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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遂政发〔2008〕65号
索引号:002662681-02-2008-0214 生成时间:2008-07-29 发布机构:

 

 


遂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9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我县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之路,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规划布局为龙头,以提高中心镇品位,增强集聚功能、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主要目标:大力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通过5年的努力,把中心镇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中心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城镇化水平达5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8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合理规划,突出个性特色,提升城镇建设品位。按照集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突出中心镇在县域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个性特色明显、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提升城镇建设品位。

2、加快产业培育,促进产业集聚,搭建城镇化承载平台。中心镇建设要以工业化作支撑,结合自己的产业特色,以主业特出,多业发展为目标,最大限度发挥产业的集聚效应,提升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在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加快设施配套,强化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辐射带动能力。要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通盘考虑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加快建设中心镇道路、能源、供水、通信、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着力提高中心镇基础设施的综合配套水平,增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定位原则。石练镇是国家发改委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是我县中西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绿色产品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施乡镇。因此,确定石练镇为我县中心镇培育试点镇。要根据现有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实施工业强县、项目带动战略,把石练镇建设成为我县经济发达、市场繁荣和有相当文化底蕴的首个综合型强镇。

2、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建设的原则。中心镇建设必须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路子,广泛吸纳社会民间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基础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使用权、商业市场租赁权、市政道路冠名权等采取市场化运作,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引导企业反哺城镇化,开展社会募捐,吸纳建设资金。

3、坚持集约发展的原则。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统筹安排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分管一张网。

四、扶持政策

(一)从2008年起五年内县财政安排中心镇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中心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二)在中心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按规定上缴给省、市分成外,留县部分原则上安排给中心镇。

1、凡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留县部分全额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

2、中心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在扣缴相关税费后,全部安排用于中心镇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3、从中心镇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留县部分全部安排给中心镇用于耕地开发;

4、从中心镇收取的排污费,留县部分全部安排用于中心镇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5、在中心镇收取的水资源费,留县部分全部安排给中心镇用于水资源规划、保护,法规宣传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6、县城可以收取的费用,中心镇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按同样的标准和范围收取。  

上述专项经费应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政策,优化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1、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允许中心镇的耕地保有量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并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当向中心镇集中。

2、对落户在中心镇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用地指标可由市、县优先调拨用地指标单独安排。中心镇建设应贯彻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并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

3、要通过挖潜、改造旧城、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中心镇所属村庄进行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原则上要退宅复垦,复垦土地指标要优先保证中心镇建设。中心镇进行旧城改造所腾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作为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

4、中心镇人民政府有权按总体规划对产业布局区和新居民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功能进行调整。在镇区规划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划地给私人建设单家独院式住宅。鼓励农民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按中心镇规划要求,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

(四)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和创新、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等方面,应优先向中心镇倾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中心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切实提高中心镇的科技、文化、教育、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卫生、环保、消防、市场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水平,并辐射和服务周边村镇。交通、电信、供电、供水部门对中心镇的交通道路、移动通信、宽带网络、消防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供水线路、消防供水等设施建设应与县城同步进行。每年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应把上年度支持中心镇发展情况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中心镇领导小组。

(五)放宽中心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灵活的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以中心镇为中心、涵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小城镇环境卫生的保洁度,改善小城镇的镇容镇貌。条件成熟后,可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公开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

(六)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投资,积极鼓励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国土、建设、国资等部门协助中心镇将闲散房产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给镇城发公司。在“财力可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公司开展对中心镇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建设项目的融资业务。其项目须经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立项、论证、审批,纳入年度发改,财政的投融资项目计划和财务盘子,中心镇城发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中心镇逐步取消本镇农民进镇门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凡在中心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本镇农民及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落户手续,并在就学就业、服役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且不得对其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在中心镇建成区落户的农民,在农村有承包地的,在原定的承包期限内允许继续保留承包地经营权或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鼓励进入中心镇落户的农民归还其自留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使用,并对归还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在农民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并实施复垦的前提下,对农民进入中心镇购房建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2、中心镇的企事业单位引进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和本地紧缺、急需的中高级技工的,应无条件为这些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业在中心镇的,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其未成年子女均可准予落户。对上述落户人员,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各地要为在中心镇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提供档案、户口管理等便利的服务。

3、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和退伍转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改革,以解决进城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实际问题。对已在中心镇落户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应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对已实现就业的,在住房货币分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应同等对待。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达到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八)建立适应中心镇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体制。

1、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预决算制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和调动县、镇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心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逐步建立稳定、规范,有利于中心镇长远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2、中心镇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强化镇政府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把镇政府职能逐步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中心城镇的综合功能及辐射作用。

3逐步完善中心镇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凡依法能够委托中心镇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限,由县属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中心镇实施。依法不能委托的部门,也应本着有利于加强执法,有利中心镇发展的原则,与中心镇协商后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提高办事效能。加强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县属部门设在中心镇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事先应征求中心镇党委的意见,中心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除上级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属地管理。

五、加强领导,保障中心镇培育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中心镇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中心镇改革、发展、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支持和指导中心镇实施综合改革,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中心镇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建立中心镇培育动态评价机制,确定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每年由县中心镇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中心镇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并予以通报。考评结果与干部工作政绩挂钩,对在中心镇培育工程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OO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中心镇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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