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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遂政发〔2008〕66号
索引号:002662681-02-2008-0215 生成时间:2008-09-24 发布机构: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2008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八年七月三日

 
 

 


遂昌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82010年)

 

第一章    

第一条规划目的

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维护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权利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住房政策,促进遂昌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对今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第162号令)、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2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遂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遂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解决县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远期规划范围为解决包括县其他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第四条规划作用

本规划作为遂昌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保障范围内,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二章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五条遂昌县城镇家庭现状分析

(一)城镇居民情况

 遂昌县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度城市居民调查情况显示,县城非农业家庭总户数为11456户,人均GDP1687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66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6.39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

县建设局、民政局和妙高镇人民政府按照浙建房【2007109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7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为245户。

第六条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一)政府保障能力

规划期内政府将通过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等多种渠道保障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遂昌县住房规划》,从新增的居住用地中保障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需要的土地供应。

(二)保障性住房现状

遂昌县目前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现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主要为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2007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4户共计4.14万元,实物配租29户。

第七条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保障总户数245户,其中实物配租75户,需要新建廉租住房3750平方米(按50/户计);发放租赁补贴170户,需要资金72.36万元。规划期内需新建经济适用房5000平方米。

其依据为: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县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数245户,按实物配租保障的比例不低于30%计算,实物配租保障户数至少为75户,每户50平方米,需新建住房375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3700元计算,需资金1388万元。租赁补贴170户,按平均每户保障4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元计算,则每户每月补贴180元,三年需资金72.36万元。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八条规划目标

通过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使住房供应结构趋于合理,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多渠道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

第四章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九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1)建设总量。规划期内,建设廉租住房75套,总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建设区域指引。廉租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安排在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主要分布在工业区和商业区附近。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均匀分布、集配结合、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经济适用住房布局应方便群众生活就业,提供选择的多样性,实现空间上的均匀分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结合配建;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单个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

(3)建设标准。根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服务功能要求,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4)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供应情况。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2008

1250 25套)

0

2009

1250 25套)

0

2010

1250 25套)

5000

(5)其他供应方式。政府可以在用地规划与土地出让条件中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配建小户型住房,建成后政府收回或回购转化为廉租住房;同时,鼓励居民通过市场自行租住符合标准的房屋,政府予以租金补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数量。

第十条租赁住房补贴

(1) 租赁住房补贴总量。从2008年到规划期末,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170户,资金总量为72.36万元,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和资金总量是:

年度

发放租赁补贴户数

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总量(万元)

2008

55

11.88

2009

110

23.76

2010

170

36.72

(2)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根据遂昌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月。

第五章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土地供应总量

土地供给,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套型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规划期内,全县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为980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3000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用地6800平方米。

第十二条土地供应布局指引

1.廉租住房规划布局

新增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在车站路地块。(见图二)

2.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布局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集中在原医疗器械厂地块和原水泥厂地块。(见图三)

第十三条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8年,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25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2500平方米。

2009年,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28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2800平方米。

2010年,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45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量15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量3000平方米。

第十四条资金筹措

(一)资金安排总量

在规划期内新建设廉租住房75套,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资金需1388万元;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72.36万元,总计约1460万元。

(二)资金来源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2、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3、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予以安排。

4、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六章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第十五条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要与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相结合,要与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权益相结合。

(二)单位为主原则。用工单位是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要,向其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场所。

(三)政府引导原则。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及分布,通过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机构,建设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特点的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现状改进措施

(一)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卫生和安全条件的监管。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

(三)在旧区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政府投资建设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的住房,以其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第七章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管理政策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退出机制,按照《遂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

()加强实物配租管理。对孤、老、病、残等短期内脱困无望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审批、摇号程序、退出机制,由县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城市居民旧区改造优先保障。城市居民旧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可利用回迁安置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优先实施实物配租保障,其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按《遂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时应实行招投标选择开发企业和承建企业,鼓励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销售价格,严格控制户型比例、严格审查销售对象,确保政府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从经济适用住房的立项、征地、规划设计、招投标、税费减免、施工管理、竣工综合验收和销售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的联合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系统、道路交通、公共绿化等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有关指标要求,尽可能做到小区服务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章规划实施机制

第二十条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第二十一条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本规划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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