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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乌溪江流域水污染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为了确保我县乌溪江出境界面水质完全达标,保护好下游人民的饮用水源,县政府决定全面加强我县乌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各自的职责,积极组织好落实工作,切实将该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现将各有关部门、乡镇的工作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生态办、县建设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工作要求:2008—2009年,全县乌溪江流域的所有11个乡镇(5镇6乡)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2008年年底前完成大柘、石练、金竹、湖山、龙洋等五个乡镇,其余六个乡镇2009年完成,投资总概算约1500万元。2008年的建设任务,县生态办要加强牵头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有关乡镇政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并承担整个工程的建设任务;县建设局要抓紧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9月份开工建设,并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要及时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特事特办,及时做好土地指标的安排及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要尽快筹措建设资金,并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努力加大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办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要求:到2010年,乌溪江流域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安排65个村(具体计划另行安排)。县农办要按照县生态办的统一要求,通过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及推广厌氧湿地等处理技术,分类指导,认真编制规划,积极组织实施,使该流域的农村污水处理取得明显实效;各乡镇必须按农办的统一规划,努力完成有关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设、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将按照《遂昌县生态建设九大工程行动计划》的要求,对县生态办和农办确定的利用微动力或厌氧加湿地处理技术的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给予10-15万元的补助。
3、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责任单位:县农办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
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工作要求:县财政在原来每年安排150万元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增加预算200万元,合计350万元,重点安排在乌溪江流域。其中10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焚烧炉、垃圾填埋场地建设等),250万元用于村庄保洁及垃圾清运等费用。县农办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具体项目的规划落实,督促乡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村级专职保洁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垃圾处理工作当作农村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来抓,使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有极大的改观,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家乐旅游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
二、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部门
工作要求:(1)对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实施沼气净化工程,2008年完成柘岱口乡、黄沙腰镇、湖山乡等乡镇6个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确保污染整治达标;(2)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尽量减少畜禽养殖污染;(3)县农办、县移办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山区(库区)农民发展经济的政策要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不得鼓励发展增加污染的项目。
2、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电力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湖山乡政府、金竹镇政府、焦滩乡政府
工作要求:(1)下发关于禁止在乌溪江库区进行灯光诱捕和非法网箱养殖的通告,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力度进行督查。县水利局具体负责非法网箱养殖的查处,县电力局具体负责对灯光诱捕的查处,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取缔灯光诱捕和非法网箱养殖的任务;(2)切实加强水产养殖户污染防治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库面水产养殖环境保护制度,全面禁止投放植物性、动物性的饵料;(3)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制定水产养殖规划,推广生态养殖,在水产养殖规划出台前,停止核发新的水产养殖证。
3、开展农药化肥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乡镇、部门
工作要求: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氮磷流失。积极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确施肥等技术。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
三、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浙江凯圣矿业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湖山乡政府、县经贸局
工作要求:(1)完成白石玄下和角坑弄浮选分厂尾矿库规范建设,确保外排废水能稳定达标;(2)完成乌溪江水库边赤山矿山采矿弃渣的植被覆盖。上述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2、遂昌希顺活性炭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焦滩乡政府、王村口镇政府
工作要求:(1)完成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建设,酸雾和废气处理、收集规范建设,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关停王村口活性炭厂。上述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3、遂昌鑫星活性炭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石练镇政府、黄沙腰镇政府
工作要求:(1)8月底前关停遂昌鑫星活性炭有限公司石练姚埠分厂;(2)10月底前完成遂昌鑫星活性炭有限公司上定分厂的整改治理,完成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建设,酸雾和废气处理、收集规范建设,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如不能达到要求,则予以关停。
4、其它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工作要求:乌溪江流域各乡镇和经贸、环保部门要加强其它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除石练、大柘外,一般不再新上工业企业。确实有必要上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把好审批审查关,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加强对乌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切实转变群众观念,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把该流域的环境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每半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一次,分别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报县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生态办,市府办,市环保局,市生态办;县委各部
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
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