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10时许,云峰镇下马村刘清和户发生火灾,经干部群众和县消防队官兵抢救,大火于11:40左右熄灭,但90平方米左右的土木结构房屋及屋内生活用品、生产用具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灾情发生后,镇、村干部立即给刘清和户送去棉被、大米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须品,及时与县财产保险公司联系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相关理赔工作,于9月1日将1.8万元的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最高额度理赔款送到刘清和手中,并指导其开展灾后房屋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