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对《金岸集贸市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9月7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补偿人认为《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办事处(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62号),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2.除被补偿人以外的公众,如对《细则》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96号三楼遂昌县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联系人:赵恒昱 郭李萍
电 话:0578-8526259 0578-8528207
注:《细则》中时间期限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金岸集贸市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县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偿目的
为妥善解决金岸集贸市场房屋的补偿问题,依法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范围
本项目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范围图(详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征收部门委托,为房屋补偿的实施单位(补偿人),承担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补偿人是经调查认定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对象。
四、签约奖励期限
2026年X月X日前。
五、补偿面积确定
被补偿人应提供户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有效合法证件。被补偿房屋的面积以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准;权证不全或无证,但其权源合法、产权明晰的,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房屋评估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不少于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补偿人投票确定。被补偿人放弃选择的,由补偿人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本项目评估时点为本补偿细则发布之日。
七、集体土地上的办公用房按国有出让土地上办公用房评估价值的90%予以货币补偿。
八、商业、物流等不同土地性质的仓储用房分别按原土地性质仓储用房的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九、被补偿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庭院用地(空地),按每平方米157.5元补偿。
十、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补助标准按《关于公布2025年度遂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征收商业、办公房屋,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
十一、奖励
(一)签约奖励:被补偿人在本细则规定的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300元奖励。其中,在2026年X月X日前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5000元奖励;在2026年X月X日至2026年X月X日期间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按被补偿人每户再给予3000元奖励。
(二)搬迁奖励: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补偿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超过搬迁奖励期限的,每推迟一天每平方米减5元,减完为止。
十二、补偿款结算
补偿人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60日内与被补偿人办理补偿款结算手续并支付补偿款。被补偿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腾空。
十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岸集贸市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范围图
附件
金岸集贸市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