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每隔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县级各有关单位,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遂昌县平昌路95号司法局
邮编:323000
联系人:罗丽芬
联系电话:8529911
遂昌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1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X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0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宣布已废止或已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0件)
2.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3件)
3.宣布已废止或已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4.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