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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施行4日我市三人醉驾被刑拘

索引号:2662278/2011-26563 生成时间:2011-07-28 00:00:00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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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5-05



    5月3日晚7时许,市区一装修公司监理小余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      
  小余是江西人,当天下午下班后和朋友在寿尔福路一家店吃晚饭,期间喝了白酒。饭局结束后,当他骑摩托车回家途经330国道飞机场角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交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小余满脸通红,酒味很浓,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高达233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驾驶标准。     
  昨天下午,记者在莲都交警大队醒酒室见到了小余,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也在场。妻子和儿子是几天前从江西老家来丽水看他的,她怎么也没想到丈夫会闯下大祸。小余表示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觉得自己当时还清醒,离家并不远,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     
  5月3日晚,在青田、云和也各有一人醉酒驾驶被查。     
  5月3日晚,饮过酒的杨某驾驶一辆温州牌照小轿车从温州方向往青田方向行驶,途经青田查酒驾的卡点时冲卡逃跑,最终被交警追上。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的酒精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     
  5月3日晚,从朋友家吃饭出来的蓝某骑摩托车并搭乘女儿,在云和中学附近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蓝某的酒精含量达到9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经查明,蓝某曾在2010年1月就因醉酒驾驶被拘留和处罚。     
  随后警方将三人送往当地医院抽取了血液,并送有关司法部门鉴定。昨晚鉴定结论已出来,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已对三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交警介绍,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民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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