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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校园暨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暗访工作的通知

生成时间:2013-11-29 16:16:19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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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教办安〔2013〕1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30号)及《丽水市平安办丽水市综治办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丽教安〔2013〕125号)、《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进度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3〕40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护校安园”行动,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快推进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进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市综治办、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平安校园”暨“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暗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推进情况

1.检查校车有无超员,有无社会人员中途上下车,有无随车照管人员,有安全带的车辆乘车学生是否系好安全带,学生上下车是否有序。

2.校车是否取得许可,校车驾驶员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或取得驾驶资格。

3.校车行驶线路是否经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审核,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4.非专用校车是否装备逃生锤、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学校门口是否有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接送学生。

6.以公交保障学生安全上下学的地区,学生等候公交车时间是否超过20分钟。

(二)校园安保

1.人防:学校至少配有一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保卫人员(55周岁以内),能熟练使用物防、技防设备。

2.物防:配备简易实用的橡胶警棍、钢盔、催泪喷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4种及以上)。

3.技防: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带存储功能)。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食堂膳食厅、体育场馆、体育场制高点、网络中心、配电房、重要办公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探头。

4.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交警护学岗设置情况。

(三)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推进情况

1.食堂食品安全及饮用水管理情况: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周检查、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有无实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情况;有无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学校饮用水是否接入城镇管网;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是否配置水质持续消毒设备,是否开展每年2次以上的水质检测;使用桶装水的学校重点检查供水单位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是否建立和落实供水设施(含桶装饮水机)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2.校内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商品身份标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置制度等五项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系统或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粘贴进货凭证,建立书式台账档案;是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确保销售的商品包装完好、不过期、不变质;店内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或三无产品现象;是否是市食安办公布的16家学校品牌超市入驻企业名单,是否是品牌超市直营店。

3.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抽测:初中一年级抽测小学年段内容,高中一年级抽测初中年段的内容。问卷测试内容依据《浙江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要点》规定范围,结合学校学科课程教学的内容进行。

(四)消防安全 

1.教学楼、食堂、阅览室、电化教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栓)是否充足、齐全;管理是否落实(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和设置位置是否正确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登记造册。

2.电器线路是否完好,电器设备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学生在校内擅自使用电器设备。

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课时和内容;是否组织在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二、检查对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方式

实地查看、问询了解等。

四、检查时间

2013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五、检查组成员

带队领导

地点

参加人员(单位)

杨官校

(市教育局

副处调研员)

庆元县、龙泉市、开发区

高金虎(市公安局、联络员13906788273)、金建勇(市食安办)、陈金勇(市工商局)

吕璞琪

(市食安办

副主任)

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

周  波(市教育局、联络员 13957084278)、兰跃钗(市食安办)、吴芸赟(市综治办)

叶雪蓉

(市公安局

警卫处政委)

缙云县、青田县、莲都区

邱  杨(市教育局、联络员13957088838)、瞿茂贤(市综治办)、郑剑林(市工商局)

六、工作要求

1.暗访组车辆由市公安局、市食安办、市教育局提供。

2.具体检查的学校由暗访组随机确定。

3.暗访结果原则上不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学校反馈,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可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指出。

4.暗访结束后,由各组联络员将暗访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实事求是的指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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