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遂昌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22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稳步实施,逐步完善大社保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范围对象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曾由乡镇政府(包括原区公所、公社)或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直接在乡镇政府从事农村相应社会服务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农技员、农机员、农经员、畜牧兽医员、林技员、水利员、文化员、广播员、土管员、规划员、计生员、协税员、工(农)办人员以及各类农业技术辅导员等,列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上述对象的调整待遇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照浙人社发〔2011〕222号、浙人社发〔2011〕39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办法
列入调整范围的各类人员,其身份及在岗工作时间的认定参照浙人社发〔2011〕222号文件有关审核办法执行,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国土、建设、计生、财政(地税)、经商等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对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将初步核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各主管部门还应将人员核准情况报相应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部门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各类人员的身份确认、年限核定等工作。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计发等各项经办工作。
县财政(地税)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等工作,核定拨付专项工作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政策宣传及身份认定和在岗工作时间的核定等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企业)相关人员政策宣传及身份认定和在岗工作时间的核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为相关人员提供户籍证明等材料。
县档案局:负责为相关人员提供原始档案证明材料。
县信访局:负责制订关于相关问题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县监察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5月中旬)。组织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二)宣传发动(5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稳妥有序地开展有关政策精神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使相关政策宣传、落实两到位。
(三)方案实施(2013年5月-2013年8月)。实施阶段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1.个人身份及在岗工作时间的核定(5月下旬-8月)。各乡镇(街道)、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国土、建设、计生、财政(地税)、经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审核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程序,及时做好申请人员个人身份和在岗工作时间的审核、认定、公示工作,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社保局确认。
2.参保登记及缴费(2013年8月-2013年9月)。经县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有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计发等各项经办工作。
(四)加强沟通和总结(2013年5月-2013年8月)。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工作方式方法,既要把握好政策精神,又要确保社会的稳定。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统一口径,稳妥解决并做好材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为近期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学习好政策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集中力量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
(二)形成合力、落实到位。由于此项工作业务经办涉及部门广、环节多,所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审核,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把关、简便手续。要深入掌握政策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政策培训,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标准和范围。同时,要认真细致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申报、缴费和待遇核定等业务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员。
(四)正确引导、维护稳定。一是要严格政策规定,一律不得擅开政策口子。及时报告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二是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