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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生成时间:2015-04-08 16:17:04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县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目的 

通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单位的食堂管理、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发表检查意见,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其目的是通过专项检查起到督促和帮助学校重视食堂日常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规范食堂财务行为,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学校师生权益,提高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工作水平。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2014年(2个学期)学校食堂的会计建账及核算情况、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食堂管理模式等。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食堂管理情况 

1.食堂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2.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管会成立情况; 

3.食堂账务管理情况。包括食堂账务处理,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等。 

(二)食堂收入情况 

1.食堂伙食费的收入及退费情况; 

2.学校拨付食堂补助资金情况,包括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依据; 

3.食堂利息收入入账情况; 

4.食堂小店、房租等收入入账情况,并核对其合同; 

5.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的票据开具及入账情况; 

6.食堂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是否存在账外收入,设立“小金库”情况。 

(三)食堂支出情况 

1.食堂实物耗材支出:食堂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手续齐全,每月库存实物盘点情况。粮、油、肉等大宗物品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形式。大宗物资(米、油等)的消耗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2.食堂人员工资支出:包括在食堂工作的学校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福利奖励支付情况; 

3.教职工(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用餐及付费情况,师生同菜同价情况; 

4.水电支出:食堂水电单独计量,定期结算情况; 

5.食堂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支出情况; 

6.食堂费用的报销合规、票据有效、手续完备情况; 

7.食堂支出违规的其他费用情况。 

(四)食堂盈亏情况 

1.食堂收支结余按月结算,确保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 4%以内; 

2.食堂盈余的使用情况,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食堂亏损的弥补情况。 

(五)其他 

1.食堂是否存在发放教职工福利情况; 

2.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在学校网站、当地教育网等形式公布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情况; 

3.以前年度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人员

组  长   林建立   

副组长   雷土松  叶锐  吴祝华

组  员    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及学校会计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5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要组织有关食堂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找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二)学校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三)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四)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五)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六)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七)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

(八)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每年应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2.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3.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附件:1.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2. 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表

 

                                 201548

 

 

 

 

 

 

 

 

 

 

 

 

 

附件: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管会成立的文件资料。 

2.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食堂收费、定价的管理制度,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耗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制度。 

3.食堂账务资料,包括2014 年度(2个学期)的账簿、凭证、报表资料;每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学校拨付食堂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 )相关材料依据。 

5.食堂出租或承包的小店、店面等相关合同。 

6.食堂收取伙食费的票据领用存登记簿。 

7.截至 2014 年底食堂在职人员清册。 

8. 2014 年度在职人员收入统计表。 

9.以前年度食堂专项检查报告。 

10. 2014 年度的食堂工作总结报告。 

11. 2014 年度与财务收支相关的会议工作纪要材料。 

12.其他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