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县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目的
通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单位的食堂管理、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发表检查意见,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其目的是通过专项检查起到督促和帮助学校重视食堂日常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管理、规范食堂财务行为,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学校师生权益,提高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工作水平。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2014年(2个学期)学校食堂的会计建账及核算情况、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及食堂管理模式等。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食堂管理情况
1.食堂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2.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管会成立情况;
3.食堂账务管理情况。包括食堂账务处理,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等。
(二)食堂收入情况
1.食堂伙食费的收入及退费情况;
2.学校拨付食堂补助资金情况,包括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依据;
3.食堂利息收入入账情况;
4.食堂小店、房租等收入入账情况,并核对其合同;
5.食堂向师生收取伙食费的票据开具及入账情况;
6.食堂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是否存在账外收入,设立“小金库”情况。
(三)食堂支出情况
1.食堂实物耗材支出:食堂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手续齐全,每月库存实物盘点情况。粮、油、肉等大宗物品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形式。大宗物资(米、油等)的消耗数量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
2.食堂人员工资支出:包括在食堂工作的学校在编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补贴及福利奖励支付情况;
3.教职工(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用餐及付费情况,师生同菜同价情况;
4.水电支出:食堂水电单独计量,定期结算情况;
5.食堂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支出情况;
6.食堂费用的报销合规、票据有效、手续完备情况;
7.食堂支出违规的其他费用情况。
(四)食堂盈亏情况
1.食堂收支结余按月结算,确保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 4%以内;
2.食堂盈余的使用情况,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食堂亏损的弥补情况。
(五)其他
1.食堂是否存在发放教职工福利情况;
2.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在学校网站、当地教育网等形式公布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情况;
3.以前年度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人员
组 长 林建立
副组长 雷土松 叶锐 吴祝华
组 员 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及学校会计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5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要组织有关食堂管理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找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二)学校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三)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四)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五)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六)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七)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
(八)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每年应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2.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3.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附件:1.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2. 学校食堂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表
2015年4月8日
附件: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1.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膳管会成立的文件资料。
2.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食堂收费、定价的管理制度,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耗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制度。
3.食堂账务资料,包括2014 年度(2个学期)的账簿、凭证、报表资料;每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学校拨付食堂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补助资金 )相关材料依据。
5.食堂出租或承包的小店、店面等相关合同。
6.食堂收取伙食费的票据领用存登记簿。
7.截至 2014 年底食堂在职人员清册。
8. 2014 年度在职人员收入统计表。
9.以前年度食堂专项检查报告。
10. 2014 年度的食堂工作总结报告。
11. 2014 年度与财务收支相关的会议工作纪要材料。
12.其他与本次检查有关的资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