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遂昌县2015年乡镇
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遂昌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院长(主任)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培养,有效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原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7号)、浙江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5]1号)和遂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人劳社发[2014]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以管理效益为主导,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综合管理考核办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卫生管理水平,调动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和卫技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管理质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有序、和谐,城乡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突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管理职能。
(二)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综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以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益为主导,突出重点和中心工作,兼顾日常工作,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坚持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激励导向,通过考核结果引导强化管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考核内容
(一)单位整体工作,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为准(详见《遂昌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遂卫发[2015]38号)。
(二)重点工作,突出以管理为主,包括: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点工作、业务收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分配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管理、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院长自身工作:包括直接参与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创新工作:卫生强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等。
(五)组织测评。
(六)上级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标准详见《遂昌县2015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对象和主体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主体
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与绩效工资配套实施。
五、考核组织、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县卫生局成立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成章
副组长:吴培民、叶水福、金忠平
成员:李新标、周艳阳、刘如兰、江建红、李上士、柴晓东、王樟富、廖向华
县卫生局防保科负责牵头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可采取负责人述职、平时报表、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考核方式。部分项目采取平时考核(详见《遂昌县2015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2.考核对象实行分类考核。
甲类:妙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柘镇卫生院、石练镇卫生院、妙高中心卫生院、云峰中心卫生院、金竹中心卫生院、北界中心卫生院、王村口中心卫生院、黄沙腰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
乙类:三仁乡卫生院、垵口乡卫生院、濂竹乡卫生院、新路湾镇卫生院、应村乡卫生院、高坪乡卫生院、湖山乡卫生院、焦滩乡卫生院、龙洋乡卫生院、蔡源乡卫生院、西畈乡卫生院、柘岱口乡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程序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县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并作为任免和其它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全县统筹分配;绩效考核奖、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先进奖、年终收支结余奖和按政策规定在绩效工资基准线上的可上浮部分参与单位内部分配,其中: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先进奖励资金按其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排名名次分别不超过单位均数的150%、145%和140%;年终收支结余奖和按政策规定在绩效工资基准线上的可上浮部分,按其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排名等次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均数的150%、145%、140%、135%和130%,具体比例由单位职工会议通过。
根据考核结果,两类考核对象分数从高到低各分为5个等次,其相应等次的人数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为:
1.甲类考核对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一等(1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2.0;
第二等(2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9;
第三等(3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8;
第四等(2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7;
第五等(1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6。
2.乙类考核对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一等(1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8;
第二等(3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7;
第三等(4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6;
第四等(3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
第五等(1人):全县基层卫技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4。
其中濂竹、焦滩副院长按其考核相应等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90%。
(三)两类考核对象的第一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最后一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在考核期内,非本人直接原因,单位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等出现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院长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扣罚10%。
同时,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院长,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突出或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
附件: 遂昌县2015年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细则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遂昌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