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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遂卫发〔2017〕17号
生成时间:2017-11-28 17:09:40 发布机构:县府办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17/11/28/art_1229365233_2184983.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精神疾病是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过程中,社会竞争不断加剧,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各种心理行为问题日益凸显,诸如常见的妄想症、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失眠症、智力低下、儿童孤独症、自闭症、强迫症等精神疾病持续增多,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不断攀升。据报道,截至2015年,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已高达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碍发病率高达1%。而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特殊群体,其管理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之一,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68号)《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45 号)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16号),《浙江省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综委办〔2014〕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6〕 14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工作,预防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协同乡镇(街道)、派出所民警、民政员、残联工作人员开展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排查、摸底,协助精神病专科医生对排查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核诊断,对经复核诊断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臵。要对危险评估3级及以上、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二)县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县精卫办)是受县卫生计生局委托指导、监管和考核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和社区随访工作。县精卫办要根据职责做好:一是对责任医生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业务培训:二是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三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督查考核;四是协调建立丽水二院遂昌分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预警机制,对已服药超过期限未领药患者进行预警,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院责任医生做好追踪随访。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县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要每季度同县公安局做好信息交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我局同县公安局联发的《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的通知》(遂卫发[2016]64号)与当地派出所做好信息交换,同时要和乡镇(街道)综治(信访)、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做好沟通与书面信息交换。出现危险评估3级及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与相关单位、人员沟通会商解决。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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