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遂昌县公安局护航经济发展十项举措》的通知
关于下发《遂昌县公安局护航经济发展
十项举措》的通知
为更好的护航我县经济发展,保障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坚定“干净”“干事”“创新业”目标,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遂昌县公安局护航经济发展十项举措》,请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遂昌县公安局
遂昌县公安局护航经济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县“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部署会精神,坚定不移的走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道路,推进“生态工业、全域旅游、精美城乡”三大主题的“五美遂昌”建设,全县公安机关立足公安工作实际,以深化“平安遂昌”为核心,以开展“基础建设年”和“制度建设年”为抓手,切实提升护航经济发展能力,特制定十项举措:
1、项目警官全覆盖。实行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等工作项目警官全覆盖,“项目警官”与工程项目部定期联系制度,每周走访不少于一次,特别重大项目落实民警专职驻点跟踪服务;“项目警官”联系卡发放率达100%,做好企业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化解调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2、清障拔钉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及企业、项目的各类黑恶违法犯罪,确保线索查证率、破案率均达到95%,净化企业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刑侦大队)。
3、治水治气零懈怠。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违法燃放教育查禁工作,限放区违法燃放报警案件查处率达100%(责任部门:妙高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深化交通安全与环境改善专项行动,提前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部门:交警大队)。深化河道警长制,县级“河道警长”每半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道警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全年移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保持上升(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4、企业合法权益细呵护。严打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传销、侵权假冒等经济犯罪,坚持查办案件和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严防因经济犯罪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全力保障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建设“涉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跟踪办理,问题落实、反馈率达100%(责任部门:经侦大队)。快速出警、快速处置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行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和督促企业把好用人关,涉及不放心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率、反馈率达100%(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5、公安窗口服务创满意。为全县高层次人才、来遂投资者、遂昌企业赴国境外开展商务活动开辟证件办理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公安车管窗口开辟服务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等措施(责任部门:交警大队)。在消防办事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联系指导制度(责任部门:消防大队)。
6、“黄赌毒”治安问题大整治。继续巩固提升无黄赌毒场所创建工作,保持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常态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查处率达100%。(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
7、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大改善。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内部安防措施,加强规上企业安全防范评估,增强企业内部安防水平(责任部门:治安大队)。加强道路交通“顽症”治理,实现中心城区重点道路无违法停车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80%、80%以上(责任部门:交警大队)。开展消防设施“大提升、全覆盖”行动,全县80%以上的城乡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消防大队)。
8、乡村旅游保安全。建立健全符合“农家乐”特点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农家乐”(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率达100%(责任部门:治安大队;配合部门:交警大队)。根据实际加强旅游警察队伍建设,督导景区景点维护安全秩序(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旅游警察中队));新建成的“农家乐”全面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消防大队)。
9、乡镇换届保稳定。积极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强化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责任部门:治安大队)。
10、平安志愿队伍广参与。深化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出台全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制定出台《遂昌县公安局平安志愿服务奖励办法》,鼓励平安志愿者及时发现、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县新增登记在册平安志愿者1000人以上(责任部门:政治处;配合部门: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开展平安宣传活动30次以上(责任部门:办公室)。开展“我参与、我宣传”群众安防素质提升行动,禁毒知识列入中小学教材并实行考核制度,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责任部门:禁毒大队),利用青少年安全防范体验基地等组织青少年参加安全防范体验教育达5000人次以上(责任部门: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