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及安全驾驶的通知
各用车单位:
临近年底,警车使用将迎来高峰期,为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及安全驾驶,根据《遂昌县公安局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严格在车辆使用范围内用车,并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出车台账;出县用车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出车,出省用车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出车。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后用车相关规定。车管联络员要如实填写派车单,用车审批领导要严把审批关;警务保障室对违反规定的派车任务可予以拒绝;管理车辆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违规用车,责任自负。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教育及车辆检查,注重安全行车意识,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疲劳驾车。
局纪委、督察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用车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发现违反规定的用车单位和人员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遂昌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