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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遂公通〔2018〕58号
索引号:2662593/2018-65457 生成时间:2019-01-03 20:49:45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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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局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县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防范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的发生,提升我县全域旅游城市品味,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在前期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我市电动车违法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集中警力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潘敏鹏  

副组长:邝剑飞、吴春涌 

成员:蔡汉其、巫志军、王立强、王志宏、吴善银、雷陈江

二、警力配置

局机关5人、妙高派出所5人、交警大队机关5人、巡特警8人,城镇中队全体队员。

三、任务分工

1分组情况

第一小组:组长:张伟 成员:局机关2人、妙高派出所1人、巡特警2人、交警大队机关1人,城镇中队县府组全体队员;

第二小组:组长:罗列权 成员:成员:局机关1人、妙高派出所2人、巡特警2人、交警大队机关1人,城镇中队车站组全体队员;

第三小组:组长:范沈斌 成员:局机关1人、妙高派出所1人、巡特警2人、交警大队机关2人,城镇中队北街组全体队员;

第四小组:组长:虞洋 成员:局机关1人、妙高派出所1人、巡特警2人、交警大队机关1人,城镇中队西街组全体队员。

2集中整治时间

每周三上午8点至9点。

3工作目标及任务

重点整治骑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非法安装遮阳伞蓬、闯红灯、逆向行驶、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越线、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达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参与人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4整治区域:各参加集中整治队员每周三上午8点前到各小组岗亭签到,签到表及时交到城镇中队办公室,对迟到、早退、不听从组长指挥的通报所属部门负责人。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在辖区选择整治路段开展整治。

四、工作要求

1按时到岗,认真履职;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文明、规范执法。执勤时,要保持警容严整、携装规范,按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使用文明、规范语言,要防止因执法不规范而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的事件发生,正确使用法言法语;

4工作中要结合20194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做好宣传。即从现在起至2019331日止,目前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备案登记后可使用至20211231日;从2019415日起,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县仍有大量的电动车尚未备案登记,为确保明年新标准实施后工作的有序衔接,要提前做好宣传,大家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5做好总结提高。开展电动车整治是项利民工作,也是目前文明工作的重点,此项工作整治效果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意义重大,全体队员务必克服畏难情绪,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在工作中做好总结;

6当日整治情况由各组组长负责统计报城镇中队朱小丽。       

 

 

 

 

 

                                                                            遂昌县公安局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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