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8月)
背景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可能因任务紧迫、准备不足而延误最佳抢险时间,另一方面可能因法律规定无需招标而存在廉政风险。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可实现快速、专业、安全、廉洁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也是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内容之一。
第一章 总则。
主要为《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主要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概念和认定,其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重大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确因情况紧急先实施的,应当自工程实施之日起7日内补办相应手续。
第三章 为预选承包商。
主要为预选承包商名录建立方式、应用和管理等,其中:
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从预选承包名录中随机抽取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因工程特殊,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无适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可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外比选确定承包人。
2.名录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地质灾害等施工企业。
3.预选承包商以公开招标方式产生。
4.预选承包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管理、使用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发包。
主要为发包条件、场所、拟承包人、评标办法、现场监督等,其中:
1.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前需有经同意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表和工程基本情况及概(预)算。其中确实来不及编制概(预)算的工程,可签订下浮率合同。
2. 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通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所有符合本工程要求的企业到达发包现场竞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发包现场的企业为拟承包人。
3.评标采用“双随机”中标法,由建设单位代表先随机抽取下浮率,再从拟承包人中随机抽取承包人。
拟承包人2家及以上可开标;拟承包人为1家时,即确认该拟承包人为承包人;无拟承包人时,由建设单位另行比选确定承包人,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其中:本县小额建设工程的发包可应用本办法中预选承包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