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纪明电〔2019〕6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县纪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5月份在全局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宣传弘扬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清廉公安”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把学习“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召开全局会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政治道德防线。
(二)组织警示教育参观活动。结合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县局统一组织或以支部党员活动的形式,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王村口廉政教育基地、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禁毒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参观活动。
(三)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转发上级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用近年来我县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等,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专题讨论,谈心得体会,提炼个人警言警句,适时组织庭审旁听活动,不断增强法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围绕党风廉政领域的重大风险,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风险清单、防控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发生,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廉政风险。
(五)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培训。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党支部“三会一课”、廉政文化网络课堂等形式,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党风廉政知识竞赛、廉政集体谈话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筑牢廉洁从警的思想基础。
(六)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对照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支部要召开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身边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开展清廉文化创建活动。根据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工作计划的要求,推进“清廉所队”示范点建设,抓点做样,协调推进。组织发动人员积极参加县纪委牵头组织的“清廉遂昌”漫画、摄影等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将“警示教育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领导更要以上率下、引领示范。全局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地投入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提升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内容形式。“警示教育月”活动集中在5月份全面推开,并在今后不断巩固深化、形成常态长效。各部门既要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更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的热情,确保活动形式和内容贴近实际,有创新有特色。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实效。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开展警示教育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好“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警示教育氛围。各部门 “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资料和图片,及时向局网页或“钉钉”投稿,并报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