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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公安局新生儿落户办证和公民身后事办理“一窗受理、部门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公通〔2019〕20号
索引号:2662593/2019-65937 生成时间:2019-08-16 17:08:35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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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办证和公民身后事办理

“一窗受理、部门联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遂昌县关于推进新生儿落户办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和《遂昌县关于推进公民身后事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新生儿落户办证和公民身后事办理一窗受理、部门联办,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率满意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新生儿落户办证、公民身后事办理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极大减少了办事环节,方便了群众,进一步提升了群众获得感。

二、涉及事项

1、新生儿落户办证涉及公安的事项主要有:《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接收、新生儿取名咨询和办理户口登记。

2、公民身后事办理涉及公安的事项主要有:《非正常死亡证明》的出具、办理户籍注销。

三、办事流程

(一)新生儿落户办证。

1、群众到窗口自行申报出生登记的,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2、联办业务申报户口登记的,由遂昌县人民医院将《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登记、医保卡、医保受理申请表》,通过钉钉群推送给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户籍专管民警将信息点对点转送给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民警根据推送信息,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后,打印新生儿户口簿单页信息(户口簿单页由派出所作户籍档案保存)并通过钉钉将信息推送给行政许可科户籍专管民警,同时,应告知申报义务人有关户口登记情况,并要求其按规定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证件登载内容的变更手续。

       1)遂昌县人民医院保管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行政许可科到遂昌县人民医院进行交接,各派出所户籍民警于次月第一周内到行政许可科交接(每月一次)。

       2)遂昌县人民医院发现新生儿取名不符合规范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无法机读的,可在钉钉群内向公安部门咨询,行政许可科户籍专管民警应即时反馈。

(二)公民身后事办理

1、《非正常死亡证明》的出具。涉及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事件发生、发现地单位依据接处警信息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见附件1);涉及案件的由办案单位出具。共四联,存根一联,附卷一联,殡仪馆用于火化一联,家属用于注销户口一联。死亡人员亲属凭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和《非正常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2、办理户籍注销。

1)群众到窗口自行注销户口的,按照原来的规定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2)联办业务注销户口的,由殡仪馆将《死亡注销户口事项告知书》的信息推送给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户籍专管民警转给死者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民警根据推送信息,自告知之日起满15日后,注销死者的户口;户口注销后,应告知申报义务人有关死者户口注销的情况,并要求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民户口簿等户口证件登载内容的变更手续。

3)殡仪馆保管的《死亡注销户口事项告知书》,由行政许可科前往交接,汇总到行政许可科,各派出所户籍民警于次月的第一周内到行政许可科交接(每月一次)。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推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办,极大减少了办事环节,方便了群众,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特别是信息流转、材料流转,应按要求落实到位。

2、统一格式,及时开具。涉及刑侦、治安、交警或派出所等单位间因案件管辖发生开具单位变化的,及时沟通,明确开具单位,并及时告知死者家属,不能让群众多跑腿。请相关单位根据附件格式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以前与此格式不一致的,不再使用。

3、加强考核,责任追究。根据《新生儿落户办证考评办法》和《公民身后事办理考核办法》,县跑改办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跑改考评成绩;对于在办理联办事项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泄露信息的,一律追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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