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 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申报指南》的通知
县属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和个人:
现将《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遂委办发〔2019〕113号)文件精神,确保发展政策意见及时申报、审核和兑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鼓励知名音乐企业落户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国内外知名的相关数字音乐企业,在本县注册登记并开业,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地方综合贡献按五年进行奖励,前三年按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每年按地方综合贡献50%给予奖励。
国内外知名的相关数字音乐企业是指成为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成员单位的企业,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供。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付款凭证;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成员单位证明材料。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二条 支持音乐企业发展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在我县登记注册的音乐企业(个人工作室),正式运营后,经综合评价在县内排名前十的,给予租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按实际办公场所(不含仓储用房、宿舍等,不含居民自建房)租赁面积的100%给予租金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不超过每年 100 元/平方米,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在建成区内每年1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天工之城(特定范围)内每年10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其他地方每年50元/平方米,单个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宣传部、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邀请专家人员联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企业排名和奖励面积由综合评价小组评选核定。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三条 支持音乐演出
1.奖励标准和原则
本县音乐企业(个人工作室)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商业演出,按国内1万元/场、国外3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演出单位补贴,从首演开始补贴时长不超过2年。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戏剧等演出剧目在我县进行商演,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引进单位。同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国手续相关材料;演出报道、照片等证明材料;引进演出团队相关材料;入境手续相关材料。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四条 支持音乐培训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引进知名音乐家为遂昌创办声乐、器乐等公益艺术教育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每班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每班次每年累计组织培训超过30课时的,每个项目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个培训主体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培训每课时不得少于2小时。奖励按照每人每年1050元的标准兑现。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学员名单;培训音像、图片资料。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五条 鼓励企业参展
1.奖励标准和原则
文化企业参加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若上级部门已经给予全额补助,则不再重复补助;若上级部门给予差额补助,则予以补足。
参加市级及以上宣传部、文广旅体局和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促进会组织的展览活动纳入补助范围。参展活动需经宣传部或文广旅体局备案。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展出摊位费发票。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六条 鼓励作品版权交易
1.奖励标准和原则
音乐家、网络作家落户遂昌,在遂昌创作的作品,在版权登记交易平台上进行音乐、文学版权或数字内容知识产权登记、交易的,经认定,自首次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每年按其进行版权或知识产权登记、交易行为对地方综合贡献的100%予以奖励。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交易证明。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七条 鼓励创建文化创意街区
1.奖励标准和原则
社会资本投资创建文化创意街区,实际投资额(剔除土地出让金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实际投资额不含税费,并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为准。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文化创意街区认定文件;实际投资明细。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八条 鼓励发展创意企业
1.奖励标准和原则
新设立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在未来都市区内,经营满一年的,自设立起三年内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全县每年评选5家最佳创意工坊,每家奖励3万元,获奖的不再重新参选。
由县府办、宣传部、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联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最佳创意工坊由综合评价小组评选审定。参评最佳创意工坊无需提供纳税付款凭证。
2.受理部门
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委宣传部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宣传部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付款凭证。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委宣传部文化和新闻出版科:0578—8528171。
第九条 推动研学旅游
1.奖励标准和原则
(1)推动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对被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80万元的奖励;对被首次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营地、基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2)对我县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为40万元。
地方贡献部分只针对研学业务兑现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国家、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研学营地、基地评定批复文件;研学课程通过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奖励(2)还需提供:研学旅行合同(被委托企业、机构或旅行社);研学旅行保险单(附全体参加老师学生名单);研学旅行活动产生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体育和产业科:0578-8521648。
第十条 提升旅居设施
1.奖励标准和原则
(1)对被首次评为省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省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国家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2)鼓励宾馆饭店引进知名品牌,对引进中国饭店集团30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年度排名中的母品牌为准)的综合型饭店,且管理期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3)鼓励乡村精品酒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国际、国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运营管理乡村精品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引进者(或经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4)对已享受其他招商优惠政策的酒店项目,不享受该条奖励政策。
综合型饭店需具备住宿、宴会、会议、康体等功能,且宴会、会议接待场所不得小于800㎡。
对于评定提档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申报奖励(1)提供);引进年度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申报奖励(2)提供);引进年度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申报奖励(3)提供)。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0578-8521667。
第十一条 发展精品民宿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被首次评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民宿,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已获得市级同类性质评定奖励的对象仍可享受上述奖励。
民宿因业主、经营权、名称等事项变更,重新评定民宿等级,不给予重复奖励,但对升级部分给与补足差额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评定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体育和产业科:0578-8521648。
第十二条 发展配套业态
1.奖励标准和原则
鼓励投资发展户外拓展、文化创意、亲子游乐、科技体验、运动竞技、房车露营等研学、团建产业配套项目和业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旅游项目,经综合评价后,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为40万元。投资项目中如已享受其他招商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条奖励政策。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和业态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证明;投资额的相关证明;发票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1。
第十三条 壮大会议经济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在我县举办的跨县域性商业性或学术性会议(含活动),参会人数100人及以上、日人均消费500元及以上(指在我县发生的餐饮、住宿、会场租赁、景区门票等费用),对组织、引进会议的主要承办单位(含县内外旅行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会务公司,以及相关企业、学校、医院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组织参会人员游览景区费用按实际购得我县各售票景区门票金额的8%予以奖励;对会议费用(指在我县发生的餐饮、住宿、会场租赁等费用,下同)按实际发票的3%予以奖励;参会人数达200人及以上的,或主办单位为省级(含省属国企、省级学会和协会等)的,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4%予以奖励;参会人数达500人及以上,或主办单位为国家级(含央企、全国500强企业、全国性的学会和协会等)的,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5%予以奖励;对国际性会议(指参会外籍人士3人及以上,且达到参会人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参会人数达10人及以上,对会议费用按实际发票的8%予以奖励。
申请会议奖励的主要承办单位必须在会前向文化旅游部门报备会议情况。单次会议只能由一家主要承办单位申领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的会议,或是由政府专项资助的会议,不享受奖励。本条款中的景区门票奖励与本政策中的第20条售票景区游览奖励不重复享受,由当事人择一。
国际性会议需满足三个国家、三名及以上外籍人士参会要求。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系统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指南;会议费用发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主办单位为省级或国家级的相关证明。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0578-8521667。
第十四条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全县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娱乐购物场所、休闲步行区等的厕所数量充足、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旅游厕所品质得到全面提升。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每年评选1-5家“最美旅游厕所”,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最美旅游厕所的评定证明文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1。
第十五条 鼓励景区品牌升级
1.奖励标准和原则
(1)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景区转型升级的建设步伐,对被首次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2)景区首次获得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级景区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1。
第十六条 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1.奖励标准和原则
(1)积极推进旅行社评星提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被首次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2)对被首次评为丽水市十佳、浙江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申报奖励(1)提供);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荣誉表彰文件或批文复印件(申报奖励(2)提供)。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0578-8521667。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1.奖励标准和原则
鼓励利用遂昌本土元素、就地取材,设计开发具有遂昌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于携带的文创商品、纪念品、工艺品等。对被首次评为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购物点,分别给予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获评的旅游购物点直接列为“遂昌县旅游购物推荐单位”。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对设计、生产的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首次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市级金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 万元、2万元的奖励。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作品或产品以单次获得的最高荣誉等次为准,不重复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或个人。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发票复印件;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荣誉表彰文件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市场推广和信息中心:0578-8521672。
第十八条 挖掘地方特色饮食
1.奖励标准和原则
深入研究和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展特色美食的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得前三等次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菜肴以单次获得的最高荣誉等次为准,不重复奖励。遂昌县政府或行业部门选送参加上级部门的美食评选和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的,按县一等奖奖励额度予以兑现。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或个人。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遂昌县政府或行业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市场推广和信息中心:0578-8521672。
第十九条 鼓励投资旅游文化演艺事业
1.奖励标准和原则
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利用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产品,对组团进驻A级景区(点)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平均每月演出15天以上的节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自首次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部分100%奖励。
文化演艺公司须在我县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公司成员须30人以上,其中具备表演能力资质证明者不少于10人。须进驻AAA级以上景区和汤显祖戏曲小镇演出一年以上,平均每月演出15天以上,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45分钟;要求文艺表演种类丰富,每台节目不少于8个,其中原创节目不少于2个。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驻场演出相关证明(驻场演出协议、节目单、演员花名册等);纳税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化艺术科:0578-8510317。
第二十条 做大接送团市场
1.奖励标准和原则
(1)售票景区游览奖励: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在遂昌县各售票景区游览的,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以年度实际购得各景区门票金额计算。在我县售票景区实现年累计门票额达到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门票额8%的奖励;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给予门票额9%的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给予门票额10%的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售票景区游览最高奖励为45万元。
(2)过夜游奖励: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旅行社组织县外团队游客到遂昌县游览不少于一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县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社会宾馆等旅游协会会员单位及精品民宿(获评银宿级以上和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三类以上)的,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年度过夜的团队游客在1000人至5000人(含5000)的部分,每人每夜奖励12元;超过5000人至10000人(含10000)的部分,每人每夜奖励14元;超过10000人的部分,每人每夜奖励16元。10人(含)以上的境外旅游团,每人每夜奖励20元。单家旅行社年度过夜游最高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景区发票要求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门票奖励只针对县外游客和景区首道门票兑现奖励。
住宿发票要求客房间数、入住人数、住店及离店日期须清楚明了,公章清晰。游览一个购票景区(点)且入住一晚的,计一次过夜游奖励。住宿房价低于100元/间的,不计过夜游奖励。
境外旅游团需额外提供护照等相关证明。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系统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系统申报。
5.需提供资料
(1)售票景区游览奖励:申报售票景区奖励须提供《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景区门票发票复印件;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过夜游奖励:《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景区和住宿设施发票复印件;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0578-8521667。
第二十一条 鼓励新媒体手段营销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自带流量的网红达人,长期为遂昌文化旅游输出原创内容并在其自身流量平台曝光,引爆当地某个点位成为网红打卡点,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5个网红达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或个人。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平台资质证明;输出遂昌的原创内容素材;引爆遂昌某点位的数据证明。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市场推广和信息中心:0578-8521672。
第二十二条 投资体育产业平台
1.奖励标准和原则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建重大体育产业平台,对首次评为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小镇等的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体育和产业科:0578-8521648。
第二十三条 发展体育项目建设
1.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建并首次评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运动休闲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体育和产业科:0578-8521648。
第二十四条 发展商业品牌体育赛事
1.奖励标准和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承接、举办古道越野赛、马拉松赛(半马、全马、接力赛)、定向赛、自行车(山地赛、公路赛)、无动力水上项目等,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引进赛事人员(裁判员、运动员、技术代表等,下同)达到100-1000(含1000)人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超过1000-2000(含2000)人的部分,给予每人250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以上的部分,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
2.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企业。
4.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5.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从事体育策划、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赛文件规程;秩序册原件;名次录取证明;比赛现场照片;参赛运动员等保险单复印件。
6.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体育和产业科:0578-8521648。
第二十五条 附则
1.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查看奖励申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相关账簿、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资料时,各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
2.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并取消当年起三年内的奖励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欠税、侵权、欺诈等方面发生恶劣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政策奖励。
4.申报政策奖励的企业、单位或个人须积极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有权取消其当年度奖励申报资格。
5.本申报指南由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和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
附件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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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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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实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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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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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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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明 |
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请予以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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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