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一、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预算。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930.09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293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02.90万元,占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7.19万元,占96.5%。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2930.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7.96万元,占6.8%;日常公用支出23.70万元,占0.8%;项目支出2708.43万元,占92.4%。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7.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27.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6万元。
(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27.1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415.4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根据遂委办发[2019]2号《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19年新组建成立的单位,所有人员都是由外单位转隶过来,2019年度1-3月的项目支出由民政局支付,人员、日常公用支出由转隶前单位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2.47万元,占98.8%;卫生健康(类)支出13.16万元,占0.4%;住房保障(类)支出21.56万元,占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伤残抚恤支出296.96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69.85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6)义务兵优待支出634.19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7)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8)其他优抚支出77.1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9)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56.5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0)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1)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19.72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5.0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4)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5)行政运行支出16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39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拥军优属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公积金支出2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2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67万元,增长 39.5%,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根据遂委办发[2019]2号《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于2019年新组建成立的单位,所有人员都是由外单位转隶过来,2019年度1-6月的运行经费由转隶前单位支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公用类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5.7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伤残抚恤: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7.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8.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9.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0.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6.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9.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0.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3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