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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遂环党组〔2020〕17号
索引号:002662737/2020-65871 生成时间:2020-08-10 11:06:56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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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202087

 

 

 

中共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科室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科室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科室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制订《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和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省厅、市局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和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交流分管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四)通报和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遇特殊情况可视情安排。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事先请假。

三、议事程序

(一)提出议题。会议议题由分管局长提出,或由科室酝酿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二)会前协调。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议题,主办科室须事先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经相关局领导审签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准备材料。提议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汇报准备,形成书面材料,并于会前交办公室。

(四)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参会人员。

(五)集体议事。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做出决定。

(六)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在一定范围公开,分送局领导、有关科室。

四、其他要求

   (一)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议题收集汇总和会议的通知、会务、记录和纪要撰写等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凡涉密、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意见,不得外传扩散。

   (三)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长组织实施,主办科室牵头、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制订《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人员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班子、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涉及督办或资料事宜时,办公室可视情况派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 

三、会议时间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 

(三)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五)讨论制定全局关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 

(六)局长办公会议认为应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组织 

(一)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各科室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定。 

 (二)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登记,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相关科室的要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安排建议,报请局长审定。 

 (三)确定的议题需准备书面材料的,有关科室要认真准备。书面材料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组织工作。

 (五)局各科室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其他副职可以参加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干部不能代本科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 

  六、会议议题的研究和决定 

 (一)议题提出人或议题提出科室应按事先准备并印发会议的书面材料汇报,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局长作结论讲话,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二)局务会议参加者要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三)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发布和落实 

 (一)局务会议通过和议定的事项需要形成局务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负责于次日整理完毕,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局领导复审后,报请局长签发。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务会议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抓好会议事项的落实。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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