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降低全县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以下简称“双下降”),全力建设与高质量绿色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法治政府,县委依法治县办决定从2020年8月15日到1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围绕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和示范创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厉行“丽水之干”,努力推动执法机制更加完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有力、诉源治理更加有效,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实现2020年全县行政诉讼发案量较2018年、2019年平均数同比下降、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控制在10%以内。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双下降”常态化联动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判点评会。发挥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府办、县法院、重点乡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交流点评分析行政诉讼案件总量控制和败诉案件风险形势,会商研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高发区域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案件多发单位及有败诉案件的单位要对案件多发、败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及时整改本单位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高发、败诉率持续上升态势。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提高答辩应诉质量,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行政行为。
(二)强化实质化解,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化解机制。
建立诉前化解制度。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建立诉中调解制度。县法院收案后及时梳理出可能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并通知县委依法治县办。被诉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对人民法院提出的调解意见,要找准矛盾焦点,解决实体争议,鼓励当事人自愿撤诉,依法促进案结事了。建立领导包案化解制度。被诉行政机关作为承担首要化解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对行政诉讼“批案”“系列案”以及可能败诉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化解期限,落实化解措施,逐一化解败诉风险案件。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通报亮晒机制。加大通报亮晒力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亮晒案件发生数、败诉风险案件数、调撤案件数、败诉案件数等“双下降”主要指标。督促存在案件发案量同比增长及败诉案件的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法治督察力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双下降”目标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或消极等行为导致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败诉案件所在单位要启动过错责任调查程序,逐案核查行政案件败诉原因,查明责任,对因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情形,要根据责任人员的职权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过错情节、责任大小等因素,认定并追究责任人员相应的过错责任。突出结果运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考核排名靠后单位在年度法治遂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能列在平均档次之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双下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做到不懈怠、不推诿、不塞责,形成“双下降”集中攻坚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双下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双下降”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要紧盯“双下降”目标,把任务落实到岗到人,扎实开展案件高发、败诉频发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人民法院常态化沟通对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双下降”百日攻坚任务。
(三)注重能力提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要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机构力量,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要加强全员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学习,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应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