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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指南

索引号:2662139/2020-65415 生成时间:2020-09-15 16:48:21 发布机构:遂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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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辟行政复议申请新途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遂昌县司法局特在本网站开辟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栏目,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方式一:移动端手机申请。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复议”,根据提示通过手机端线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人申请的,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相关证据材料。
    方式二:PC端电脑(电子邮箱)申请。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人申请的,本人亲笔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相关证据材料,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scxxzfyj@
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95号 遂昌县行政复议局
    联系电话:0578-8529909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二、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四、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基本格式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个人申请的,需载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需在载明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名称,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申请人(签名需使用水性笔或钢笔。个人申请的,本人亲笔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7、申请日期(年、月、日)

六、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法人的登记证照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村民小组申请的,由所在村委或者镇政府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三)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原件)

(四)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2.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及理由:

(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附件2

行政复议文书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确保行政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本人确认已经知道下列规定:

1、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或者作出复议答复、答辩时应当向复议机关确认自己或者代收人准确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3、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当事人本人签收。

4、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或者代收人的,应当及时以电话的方式告知复议机关,事后马上补寄告知书。

5、邮政机构在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当事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当事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

6、当事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和《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并且将《送达回证》及时寄给复议机关。

7、当事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邮件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

8、当事人或代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发现邮件内容与邮件回执上标注的复议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场向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复议机关。

9、因当事人自己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复议机关、当事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当事人本人实际接收的,复议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人确认签收复议文书的有关事项如下:

本人签收复议文书的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为:

 

当事人(签名、盖印):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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