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公安局关于民警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工作考核办法
遂昌县公安局文件
遂公发〔2021〕16号
遂昌县公安局关于民警兼任
村(社)支部副书记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农村、社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最大限度激发任职民警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是全体兼任村(社)支部副书记的民警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简便高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对任职民警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任职民警考核实行十分制,基础分为10分,完成工作任务不扣分,未完成按照相应分值扣分。加分项目依据实际得分计算(不设上限)。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负责,“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汇总日常考核。
第六条 考核督导组对辖区群众知警率、安全感、满意度,以及其他需要实地检查等业务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条 县局各业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月需要任职民警落实的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交“一格一警”工作办公室后统一发放至各派出所,任职民警当月走访前需先与辖区派出所做好工作衔接,并从派出所领取相关材料后,开展“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于每月25日通知当月未完成的任职民警落实工作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工作的,视情将进行通报。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4项工作职责,即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 任职民警职责落实情况(10分)
计分办法:县局“一格一警”工作考核督导组每季度对网格民警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打分。
1. 走访群众收集掌握社情民意(5分)。任职民警要结合“三服务”工作,每月到联系村逐户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交给辖区派出所。任职民警每月需到联系村进行走访,时间不少于1天,当月未开展走访工作的,扣5分。每月走访登记辖区群众家庭或单位不低于5户(家),每少走访1户(家)扣1分,扣完为止。走访记录及时录入钉钉—基础警务—一格一警走访模块中。
2. 深入开展公安工作宣传教育(5分)。任职民警要开展法制、扫黑除恶、禁毒、禁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等公安宣传教育工作,要详细记录宣传内容,并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当月未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5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收集化解村居邻里矛盾纠纷。任职民警要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个人工作特长和创新工作方法,收集、化解矛盾纠纷。收集、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登记,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开展相应工作,及时录入钉钉一格一警走访模块,每收集一起矛盾纠纷的加1分,化解一起矛盾纠纷的加2分,不设上限。
4.其他工作。任职民警除上述工作外,排摸的信息在安全防范、“三非”外国人以及重点人员管控、案事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每起加2分。对工作方法创新得到领导认可并作为经验推广的(以领导批示、文件发文或现场会形式推广予以认定),每起加3分,不设上限。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任职民警考核采取查看台账、实地走访检查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对于任职民警工作职责扣分项目的认定,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核实,提出扣分意见并通报,以本考核办法10分折算为《遂昌县公安局民警日常违规行为记分办法》2分计分。
第十二条 任职民警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完成,年度综合考核应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三条 对民警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应予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季度考核结果即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任职民警奖惩办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监督指导任职民警按时入村工作。
1.对任职民警进行年度考核,从中选拔出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职民警”予以奖励。
2. 对任职民警不认真履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不认可、反映强烈、倒查责任的,以及年度考核结果落后的任职民警,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同时采取调整岗位、诫勉谈话、降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 纪律规定
第十五条 任职民警入村工作须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任职民警违法违纪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或者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起施行,由县局“一格一警”考核督导组负责解释。
遂昌县公安局
2021年9月6日
遂昌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