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坪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好的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特制定《高坪乡食品安全网格员管理制度》,现公布如下:
食品安全网格员一般由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对食品安全工作热诚的本村常驻居民担任。
一、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网格员主要工作职责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配合执法、宣传教育、信息上报”。
(一)协助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微会员办公室及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二)熟悉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食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调查、汇总、上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员化管理信息上报,及时掌握、上报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隐患)线索,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四)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五)协助做好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流程图
二、纪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网格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二)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三)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网格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巡查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通过手机“食安通”APP上报巡查信息。重点要把握好“人、证、物、票、洁”五个方面。
(一)“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二)“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等);
(三)“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五)“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及时通过“食安通”APP上传,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把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完善辖区相关信息数据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
(二)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
(三)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辖区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五、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食品安全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和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乡镇(街道)食安办统一组织。
(二)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网格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一年不得少于2次。
(三)食品安全网格员要积极参与乡镇(街道)食安办举办的教育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四)食品安全网格员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集体聚餐申报指导制度
要密切关注村(社区)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聚餐举办者或者承办农村厨师聚餐前至少三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到聚餐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处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填写《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领取《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一)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根据报告或备案信息到现场按要求开展申报指导,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承办农村厨师立即改正;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应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由乡镇(街道)食安办派人进行指导。
(二)200人以上的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配合乡镇(街道)食安办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三)指导结束,聚餐可以正常进行的,要求聚餐举办者签订《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七、档案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网格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二)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三)建立日常投诉举报档案,收集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箱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做好记录,形成档案。
(四)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五)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六)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八、考核建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网格员平时的工作考评与建立。
(二)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食品安全网格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食品安相关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负责。
(四)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称职等次,在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六)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者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七)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食品安全网格员给予通报表扬。
(九)食品安全网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遂昌县高坪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