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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要求购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保障工作的通知 (应急〔2021〕50号)文件要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用车是指用于一线执法公务的机动车辆,保障目标为每5名在编在职的一线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编在岗40人,其中34人持有执法证,32人在一线执法,按部通知要求应配购执法用车至少6辆,现已配购的2辆执法用车车况较差。随着执法范围的不断扩大,执法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执法车数量已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故要求新购置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7座国产轿车)和2.5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保障越野车)执法用车各一台,恳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为盼。
妥否,请复示。
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曾春梅,电话:1516800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