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仙侠湖(本办法所称仙侠湖即湖南镇水库遂昌段)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3.29”新闻发布会精神,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行为,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保护水域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垂钓区和禁钓区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仙侠湖水域划分为垂钓区和禁钓区:
(一)垂钓区
湖山往金竹方向老公路香炉岗大桥至金竹萤石矿旧址沿岸线;上龙潭大桥至三归电站桥下沿岸线;桐梗寺渡口至焦滩大桥沿岸线;周公口至福罗淤渡口沿岸线;孟坑水尾至於头坑口出水断面沿岸线;合法的暂养平台内为垂钓区。
(二)禁钓区
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划定的禁钓区域。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垂钓、使用渔船垂钓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使用客运船舶垂钓的监管和违法处理。
仙侠湖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垂钓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和劝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成立联合执法机构,负责日常巡查和违法行为的制止,负责对使用农林自备船、三无船舶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制止。
仙侠湖涉及的各村级组织协助进行管理。
遂昌县钓鱼协会等垂钓组织应当约束协会成员依法垂钓和安全垂钓,协助监管单位维护仙侠湖垂钓正常秩序。
如因“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省级改革试点过程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按改革要求执行。
三、规范垂钓安全和秩序
1.垂钓爱好者可以在垂钓区依法进行娱乐性垂钓,但必须遵守单人单杆单线单钩的规定,不得进行非娱乐性垂钓。
2.在垂钓区进行垂钓的,不得向仙侠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仙侠湖水体倾倒、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将废弃物回收做无害化处理。
3.根据仙侠湖渔业资源自然生产实际,仙侠湖单日垂钓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鼓励将捕获的超量部分和规格较小的幼鱼放回。
4.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进行垂钓;使用探鱼设备、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使用船艇、排筏等未经批准的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采取打窝垂钓;使用除蚯蚓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使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用的钓具;垂钓的渔获物买卖交易。
5.垂钓区离岸垂钓平台必须持有合法的设计、建造、登记、检验、安全等文件或证件,具备救生救火等安全设施,具有排泄物收集外运设备,并在合法暂养的平台内垂钓。
6.禁止垂钓暂养设施以外的鲢鳙鱼。
7.禁钓区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如有发现,依法处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