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关于印发《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1〕19号
生成时间:2021-05-14 09:55:32 索引号:2662104/2021-136700 文号:遂政办发〔2021〕19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1/5/14/art_1229367390_2284558.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4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仙侠湖(本办法所称仙侠湖即湖南镇水库遂昌段)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3.29”新闻发布会精神,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行为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保护水域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垂钓区和禁钓区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仙侠湖水域划分为垂钓区和禁钓区:

(一)垂钓区

湖山往金竹方向老公路香炉岗大桥至金竹萤石矿旧址沿岸线;上龙潭大桥至三归电站桥下沿岸线;桐梗寺渡口至焦滩大桥沿岸线;周公口至福罗渡口沿岸线;孟坑水尾至於头坑口出水断面沿岸线合法的暂养平台为垂钓区。

(二)禁钓区

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划定的禁钓区域。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垂钓、使用渔船垂钓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使用客运船舶垂钓的监管和违法处理

仙侠湖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垂钓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和劝离。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成立联合执法机构,负责日常巡查和违法行为的制止负责使用农林自备船三无船舶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制止。

仙侠湖涉及的村级组织协助进行管理

遂昌县钓鱼协会等垂钓组织应当约束协会成员依法垂钓和安全垂钓,协助监管单位维护仙侠湖垂钓正常秩序。

如因“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省级改革试点过程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按改革要求执行。

、规范垂钓安全和秩序

1.垂钓爱好者可以在垂钓区依法进行娱乐性垂钓,但必须遵守单人单杆单线单钩的规定,不得进行非娱乐性垂钓。

2.在垂钓区进行垂钓的,不得向仙侠湖水域及沿湖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仙侠湖水体倾倒、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将废弃物回收做无害化处理。

3.根据仙侠湖渔业资源自然生产实际,仙侠湖单日垂钓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鼓励将捕获的超量部分和规格较小的幼鱼放回。

4.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钓具进行垂钓;使用探鱼设备、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使用船艇、排筏等未经批准的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采取打窝垂钓;使用除蚯蚓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使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禁用的钓具;垂钓的渔获物买卖交易。

5.垂钓区离岸垂钓平台必须持有合法的设计、建造、登记、检验、安全等文件或证件,具备救生救火等安全设施,具有排泄物收集外运设备并在合法暂养的平台内垂钓

6.禁止垂钓暂养设施以外的鲢鳙鱼。

7.禁钓区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如有发现,依法处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仙侠湖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