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 ·书面申请
  • ·网上申请
  • 信件查询

    查询编号: 查询密码:

关于举办遂昌县第十一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比赛通知

遂教发〔2021〕34号
生成时间:2021-05-07 11:23:14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举办遂昌县第十一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比赛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指导机制的实施意见( 丽教基〔202080 )及《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展演暨第十一届绿谷之春·艺术比赛的通知》精神, 为了展现和提高我县中小学生的艺术素养,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遂昌县第十一届中小学生、幼儿园龙谷之声·文艺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围绕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主题,坚持五育并举,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浙西南革命精神,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审美能力,营造校园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二、比赛时间

本届龙谷之声·文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校要根据活动阶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20212-4月)

本阶段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形成班班有歌(乐)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215月上旬)

县艺术节展示活动阶段。各校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全县开展线上展演、无观众式现场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215月中旬-6月)

1.县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校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和作品报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

2.县组委公布各类各组别获奖名单。

三、参赛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师生。

四、比赛分组

1.幼儿组;2.小学组;3.初中组;4.高中组<含中职>5.教师组;6.校外教育机构组。

五、项目分类及要求

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经典咏传唱。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须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6.经典咏传唱

和诗以歌的形式,将传统诗词经典与现代元素相融合,让经典具有新时代属性。结合红色教育、生态教育和乡土教育,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可谱诗成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30人。

六、节目报送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一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一个组别一个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报送的节目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评选资格。

2.艺术表演类节目以光盘形式报送。光盘内容必须是2021年录制,使用DVD光盘刻录的MPGAVI等视频数据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码流越大越清晰越好),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如发现前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要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按照分组、节目形式,一式2份分别刻录光盘。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附节目信息清单需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文件名:**类别_**组别_**节目名称_**_**学校.mpg,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随光盘一并报送。光盘节目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不予评选。

3.凡上报的艺术展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评奖

(一)根据20%,30%,50%的一、二、三等奖比例分组别、分项目评出优秀节目若干个,并颁发奖状。

(二)所指导的节目获得一等奖的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八、其他

未尽事项见补充通知。

 

 

附件1:标签卡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参演学生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