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切实维护建党100周年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全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丽水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的通知》(丽精卫办〔2021〕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排查
各乡镇(街道)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驻村(社区)干部是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做好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工作。在“七一”来临之前,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和疑似患者筛查。排查工作要求“地毯式、全覆盖”,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关爱帮扶小组的作用,通过逐户上门走访、群众反映、信息交换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比对基本情况信息。坚持“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彻底摸清各乡镇(街道)实有人口中所有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全面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信息,并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服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确定具体人员,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动态调整由驻村干部任组长,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社区)民警、民政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精防医生(或责任医生)、网格员、患者家属(监护人)等组成的行政村(社区)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排查和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要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充分发挥关爱帮扶小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对居家患者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用药指导和康复服务等工作,依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基层关爱帮扶小组对病情不稳定患者每2周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基本稳定(波动期管理)患者每月至少随访一次;对病情稳定患者每3个月至少随访一次;对发现患者走失、失去联系或离开辖区拒绝告知去向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部门协助查找。重要时期要提高随访频次,6月底前须对所有在册患者全部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切实做到“四清楚”(底数清、去向清、监护情况清、治疗情况清)。并给近期遇到重大创伤事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一次心理危机干预。
(二)落实监护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在每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中,必须要有一名村(社区)网格员和一名监护人,要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承担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录入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调查(填报附件6),对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的,由乡镇(街道)确定监护人并报公安、民政和卫健等部门认定,乡镇(街道)与其监护人签订奖补协议,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制度落实
(一)落实“四见面”制度。村(社区)网格员要做到一周一见面,将见面情况录入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驻村干部要做到一月一见面,并记录见面情况;精防医生根据病情按规范要求见面开展规范随访,将随访情况录入管理系统;社区民警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月一次见面走访。通过“四见面”动态掌握患者服药情况和病情变化,如发现患者长期外出(外出1个月以上)或病情加重时,要及时报告辖区精防医生。
(二)做实“三个一工程”。即一册一卡一方,一册就是要建立档案,为每一位明确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录入到信息系统(由辖区医疗机构负责落实)。一卡就是要发放一张服务卡,明确该患者的关爱帮扶小组组长、各成员及联系电话,救治救助政策及享受途径(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落实)。一方就是要有服药情况记录和健康教育处方(由辖区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三)规范“两个例会”制度。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召开工作例会,村(居)委负责人、民政干部、助残员、派出所民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医生互相交换辖区内的患者信息,做到一季一交换,并及时核对完善信息平台的管理信息;每年召开总结评估会,对一年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做到一年一评估。对拒绝纳入管理的患者要做好说服动员工作,引导其主动接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综合管理。
四、加强失访人员追踪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在管患者走失、失联或离开辖区拒绝告知去向的,要及时通知辖区民警、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要深入社区(村)、运用公安流动人口信息和户籍信息等渠道了解失访人员动态,要求掌握其明确去向。在册管理的患者外出的,基层医疗机构要了解其去向,并进行档案迁移委托管理。
五、加强疑似患者发现
村级网格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可疑精神病患者,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办,并动员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对明确诊断的患者,符合住院条件及时收治,适宜居家看护的确诊患者及时纳入社区管理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及时纳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规范管理。
六、及时完成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在6月2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收集并报送排查信息,附件2-6均要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月28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联系人:李美玲,联系电话:15925757052(519052)。
附件: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2.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调查登记表
3.乡镇(街道)未纳入辖区医疗机构管理的已诊断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表
4.乡镇(街道)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情况登记表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工作报表
6.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调查登记表
7.《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