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系统零星维修项目规范管理暂行规定
遂昌县教育系统零星维修项目规范管理
暂行规定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学校零星维修项目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根据《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零星维修项目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零星维修项目,是指我县教育系统各学校自主实施的项目预算造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工程等。
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意见》(遂教发〔2019〕58号)要求执行。
20万元以上零星维修项目,按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组织领导及监管
1.项目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
2.县教育局校舍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舍中心)负责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学校及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督促学校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决策及审批管理
1.零星维修项目应符合学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从建筑的功能、环境、安全和造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合理布局。零星维修项目原则上每学年不能超过一次,实施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如需提前或延期的,学校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上报校舍中心备案。
2.根据(遂教发〔2019〕58号)文件要求,零星维修项目应由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填写《零星维修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备案表后附校务会会议记录、建设方案或图纸、预算、预算审核、发包方式等资料,报职能科室、校舍中心和计财科,视维修项目情况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后备案。对未进行事前备案的零星维修项目填写《零星维修项目逾期备案审批表》(见附件2),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报请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请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发包管理
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遂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遂政办发〔2019〕5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将项目肢解发包,可以采用公开发包、邀请发包、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
五、合同管理
按规定及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分为按实结算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预算未经审核的工程采用按实结算合同的模式(参考文本见附件3),预算已审核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4)或固定总价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5)的模式。承包合同签订后报校舍中心备案。
六、质量管理
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严把建筑材料进场关、取样关,认真记录进场、取样材料的名称、型号、数量和质量状况,不合格的建材坚决不准使用,各种材料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保留存档。
七、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区域应封闭隔离,设立安全防护网,以防止学生意外闯入。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堆放以不影响师生安全为前提。学校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或施工设备,应及时督促纠正,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八、进度管理
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有影响的因素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对未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原因应协同各方认真分析,并督促施工单位挖掘潜力及时弥补。对未按时竣工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罚,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九、造价管理
1.预算、结算程序。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预算、结算审核须经校舍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校舍中心委托符合县财政局相应要求中介机构审核。
2.隐蔽工程管理。学校对项目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预检和复检制度。验收记录、工程量计量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检查,并附详实的图样和计算式,经办人和检查人应在附件上签字。记录必须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有签名但无具体意见。检查时,学校基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同时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材料签证管理。学校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本着“经济、耐用”的原则,派出两名以上基建管理人员对暂定价材料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和质量比较,做好暂定材料的采购并按实签证认可。暂定价材料的签证单必须记录材料规格、品牌、数量、单价、金额,并要求在采购过程中当场签证。
4.工程变更管理。零星维修项目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和结构的合理性及技术原因需要工程变更的,必须经学校、设计单位等审查批准后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方可实施。如需要增加费用的应按规定报校舍中心核准后方可实施。对先变更后办手续,或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事先无书面约定的,增加的造价在结算时不予承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资金管理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遂教发〔2019〕58号)加强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严把工程资金支付关,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付款。
十一、工程廉政责任制管理
学校要按照《遂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工程项目廉政责任制,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学校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暗定承包商,或者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实施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发生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本暂行规定由遂昌县教育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零星维修项目备案表
2.零星维修项目逾期备案审批表
3.按实结算合同(参考文本)
4.固定单价合同(参考文本)
5.固定总价合同(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