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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002662737/2021-140880 生成时间:2021-07-27 14:06:49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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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原文链接

1

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1.7.27

丽环建遂〔2021〕20号

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8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君子路96号)二楼环评审批44-45号窗口

 

公告期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1〕20号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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