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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申报指南》的通知

遂文广旅体函〔2021〕41号
索引号:746323500/2021-141165 生成时间:2021-07-30 17:31:28 发布机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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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和个人:

现将《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政策补充意见的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确保发展政策意见及时申报、审核和兑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鼓励投资新业态文旅体项目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新引进并在协议期内完成的主题乐园、山地越野、水上运动、户外营地、户外拓展、室内滑雪、航空飞行、电子竞技等各类填补遂昌空白的文旅体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00万至5000万(含)的按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予以补助,5000万至1亿(含)的部分按4%予以补助,1亿以上的部分按6%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分两部分予以兑现,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后予以兑现70%,运营满两年予以兑现30%。

由旅游项目准入工作会议或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界定是否属于填补遂昌空白的文旅体新业态项目;总投资额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为准,总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旅游项目准入工作会议或项目规划方案评审会会议纪要;立项批文复印件或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9。

二、推动乡村旅游整体开发运营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新投资建设且单一主体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整体连片开发10栋以上,形成业态丰富、配套完善的民宿村落,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投资建设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民宿,经评定为省银宿级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补助。鼓励景区村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运营公司对整村运营一年以上,且每年运营公司为村集体经营性增收2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的奖励。

投资额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为准,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经营性收入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为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申报投资奖励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调查表(申报运营奖励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9。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三、鼓励微改造精提升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现有旅游景区(点)为完善功能、扩大规模、丰富业态、提升档次等进行改造建设,纳入微改造精提升年度计划并达到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的智慧旅游、停车场、标识标牌、游客中心、3A 级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旅游集聚区、主要通景公路沿线获批后实施的旅游驿站、游客集散中心、文旅设施阵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竣工投运并经验收审计确认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微改造精提升年度计划并达到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的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饭店、等级民宿、市级以上研学营地基地的智慧旅游、停车场、标识标牌、接待中心、客房餐厅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经审计验收确认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额的确认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为准,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纳入微改造精提升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遂昌县“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完工申报表(附件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统计部门提供的投资报表。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9。

四、推进企业创强创牌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区、点)或其他同等类型荣誉且规范运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为省级文旅融合 IP 和文旅金名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非遗民宿、文化主题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甲级、国家乙级旅游民宿或其他同等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国家 3A 级、4A 级、5A 级的旅游景区,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9。

五、创建乡村旅游品牌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新评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或其他同等类型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国家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5万元。对新评为5A、4A、3A景区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3A级景区村庄、省级非遗景区(非遗主题小镇、民俗文化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业态打造和旅游产业培育,不得挪为他用。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科:0578—8521669。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六、打响遂昌特色餐饮品牌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遂昌企业在杭州市区以“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等遂昌特色餐饮文化为主题开设餐饮分公司,正常营业满 1 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的(以房产证面积或测绘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7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 4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遂昌企业在山海协作地区(南湖、诸暨、象山、上虞等)及丽水市区以“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等遂昌特色餐饮文化为主题开设餐饮分公司,正常营业满 1 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200 平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4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4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

从营业执照日期起算,以持续的经营收支流水、员工工资发放和水电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认定正常经营时限。根据《遂昌县“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特色美食店评定细则表》要求予以认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遂昌县“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特色美食店评定细则表》(附件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收支流水、员工工资发放和水电费用支出佐证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市场推广和信息中心:057*******71。

七、推进“百县千碗”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鼓励本县旅游餐饮企业积极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作,对新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美食特色小镇、美食商业街区、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上“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级旅游美食大师、旅游美食工匠、旅游美食手艺人的,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八、完善旅游休闲娱乐功能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在遂昌重点景区(点)、文旅街区内新开设非遗项目、文化业态(书屋、博物馆、展陈馆等)、文创业态和西餐厅、咖啡厅、主题酒吧、茶楼茶馆等特色主题项目,正常营业满2年并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50平方米的(以房产证面积或测绘报告为准,下同),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从营业执照日期起算,以持续的经营收支流水、员工工资发放和水电费用支出的佐证材料认定正常经营时限。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或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经营收支流水、员工工资发放和水电费用支出佐证材料。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融合发展中心:0578—8521668。

九、多方位拓展旅游市场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县内外旅行社针对全域旅游、旅游淡季、新开拓目标客源市场,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及影响力的旅游车大团、自驾车大团、铁路大团、旅游专线团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经核准后,在《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9〕113 号)文件第二十条基础上,可额外享受以下奖励。

1.旅游车大团奖励:团队价不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游览不少于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1)一次性组织500人(含)以上的团队,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一次性组织1000 人(含)以上的团队,一次性奖励 3万元。

2.自驾大团奖励:一次性组织30辆(含)以上,且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游览不少于遂昌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自驾车队,每人奖励 30 元。

3.铁路大团奖励:团队价不低于门票挂牌价的 50%、游览不少于两个购票景区(点)并入住遂昌的,(1)一次性组织 200 人(含)以上的,奖励 1.5万元;(2)一次性组织300人(含) 以上的,奖励3万元;(3)一次性组织500人(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4)一次性组织 800 人(含)以上的,奖励12万元。

4.旅游专线奖励:县外旅行社开通遂昌旅游专线,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送团次数不低于40批,且年组团达到3000人夜(含)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报以上奖励的入住设施须符合(遂委办发〔2019〕113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受理部门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办理程序

1.报备。发团前2个工作日将《遂昌县旅行社特殊团队事前信息申报表》(附件二)报县文广旅体局备案。

2.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3.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四)办理时间

每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上季度奖励申报工作,逾期无效。

(五)需提供资料

1.旅游车大团奖励:《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景区及住宿发票复印件;车辆信息。

(1)团队确认件: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规范;确认件内容须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等信息。

(2)派团单:团队信息与团队确认件内容相符,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及 IC 卡号等信息,印章清晰规范。

(3)景区发票:单点门票结算价不得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且不低于30元/人;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住宿发票:房间结算价不得低于100元/间;客房间数、单价须清楚明了,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5)车辆信息:需提供车辆时间、车牌等信息。

2.自驾大团奖励:《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景区及住宿发票复印件;车辆信息。

(1)团队确认件: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规范;确认件内容须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等信息。

(2)派团单:团队信息与团队确认件内容相符,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及 IC 卡号等信息,印章清晰规范。

(3)景区发票:单点门票结算价不得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且不低于30元/人;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住宿发票:房间结算价不得低于100元/间;客房间数、单价须清楚明了,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5)车辆信息:需提供车辆名单(含车辆牌照号码);每辆车须贴序号牌(提供照片)。

3.铁路大团奖励:《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景区及住宿发票复印件;铁路票据。

(1)团队确认件: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规范;确认件内容须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等信息。

(2)派团单:团队信息与团队确认件内容相符,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及 IC 卡号等信息,印章清晰规范。

(3)景区发票:单点门票结算价不得低于门票挂牌价的50%且不低于30元/人;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住宿发票:房间结算价不得低于100元/间;客房间数、单价须清楚明了,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5)铁路票据:需提供同一日期、同一班次,终点为“遂昌站”的游客铁路票据。

4.旅游专线奖励:《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团队确认件;旅行社派团单;住宿发票复印件;全年专线合作协议。

(1)团队确认件: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规范;确认件内容须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等信息。

(2)派团单:团队信息与团队确认件内容相符,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及 IC 卡号等信息,印章清晰规范。

(3)住宿发票:房间结算价不得低于100元/间;客房间数、单价须清楚明了,公章清晰规范;发票日期须与派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需提供与遂昌县文广旅体局签订的全年专线合作协议。

(六)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文旅市场推广和信息中心:057*******71。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奖励标准和原则

对在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给予同等额度奖励;对获得“市终身金牌导游”荣誉称号的,给予同等额度的奖励。

(二)办理程序

1.申请。通过奖励平台或线下进行申报。

2.审核及公示。由县文广旅体局审核,进行公示发文。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旅体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三)办理时间

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无效。

(四)需提供资料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国家、省、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的赛事通知、赛事结果认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获奖金额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和广电科:0578—8521667。

第十一条 附则

1.县文广旅体局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查看奖励申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相关账簿、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资料时,各申报单位、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

2.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全行业中通报,并取消当年起三年内的奖励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欠税、侵权、欺诈等方面发生恶劣事件,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当年政策奖励。

4.申报政策奖励的企业、单位或个人须积极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有权取消其当年度奖励申报资格。

5.本申报指南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按本指南执行。本申报指南由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申

报表》

2.《遂昌县旅行社特殊团队事前信息申报表》

3.《遂昌县“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完工申报表》

4.《遂昌县“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特色美食店评定细则表》


附件1

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政策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奖励申报

项    目


申报事实

依   据


申报奖励

金额(元)


申报材料

清    单


企业申明

现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申请遂昌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奖励。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原始台账备有关部门查阅,请予以审核。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遂昌县旅行社特殊团队事前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奖励申报

项 目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内容

人数


车辆数量/班次(时间)


行程


申报奖励

金额(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遂昌县“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完工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点位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内容

项目完成内容



改造完成后照片

照片附后(要求不同角度的外部、内部照片至少提供3张)

实施单位意见

县文广旅体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报县文广旅体局一份,实施单位自留一份。

附件4


遂昌县“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

特色美食店评定细则表


评定要求:所有带*项目为必备条件,未达到的一票否决。评定标准满分为100分,达到80分为合格。

评定项目

评 定 标 准

分值

得分

必备条件

应有法律规定的餐饮业证照

*


应有固定商号、店名,且正式营业使用满1年以上

*


应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


经营面积达到奖励申报档次面积

*


应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


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


食品原料采购有完善的索证制度和进货资料档案

*


应有完备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应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

*


店招须注明“遂昌”字样、装修须体现遂昌地域特色文化元素

*


餐饮门店常态化经营“遂昌风炉”“遂昌十大碗”等遂昌地域美食

*


评分标准

位于城市中心或商务区,旅游景区或度假区等交通便利地带,可进入性好

10


周边1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

7


餐位达到申报档次经营面积30%的数量

7


仪容仪表得体,佩戴铭牌

7


着装统一,工服整洁,体现岗位特色

7


店内各区域无异味,空气质量良好

8


供应的美食菜品照片悬挂在显眼处

8


应有公共卫生间,并配有卫生纸、洗手液或香皂,环境整洁

8


餐具无破损无痕,光洁、卫生

8


选用遂昌特色原材料,选料精致,用料新鲜

10


整体氛围协调,遂昌地域传统文化、传统风格突出

10


菜品符合遂昌地域特色和风俗

10


得分





评定人员签字:                          评定日期:






抄送:县司法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遂文广旅体函〔2021〕41号.pdf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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