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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昌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

时间:2021-08-20 11:51:53 来源:遂昌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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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签订时间:2021年01月20日

采购人(甲方):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供应商牵头单位(乙方):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合体(丙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2020B15-公07)的《招标文件》、乙方和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遂昌县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编号:SC2020B15-公07)。

2、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3、项目采购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41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资金191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502.5万元。

4、投资明细表(单位:万元):

名称

建设内容

合计

中央资金

自筹资金

1

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建1个面积2000平方的县级物流统仓共配中心。

400

300

100

整合现有邮政、交通运输、第三方物流企业等资源,完成快递、物流、仓储等企业3家入驻,实现统仓共配。

建成9个乡镇级物流处理中心。

建成行政村综合服务站120个。

引进1套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分转、终端指令发布、数据统计上报等功能的综合管理。

实现县域配送线路覆盖全县各乡镇物流处理中心(服务辐射20个乡镇)、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服务辐射203个行政村)。

全面实现快递到乡镇每天配送一次、行政村每两天配送一次,云峰工业园区实现到企业、到户每天配送一次,实现行政村每周3次的揽投频次。

2

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完成建成1个集创业孵化中心、品牌培育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电商直播中心、接待展示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完善的公共服务中心。

375

300

75

改造升级12个电商服务示范站点。

完成以12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为触角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和模式迭代(服务辐射203个行政村)。

组建1个12人的专业团队负责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营至2022年12月底,发挥“指挥中枢”作用,指导各级乡镇、村站(点)开展运营服务工作。

3

构建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升级改造1个遂昌农产品O2O体验店,实现本县中小农户和优秀合作社生鲜农产品进城。

443.75

355

88.75

组织或参与5场产销对接活动。

积极对接新兴社交电商平台、专业电商平台,探索营销新模式,运营至2022年12月底。

改造提升遂昌县农产品供应链公共仓储中心,功能区包含仓储(含冷库)、分拣、包装、检测、发货等,运营至2022年12月底。

4

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各类培训累计2000人次。

325

260

65

提供理论和实操等基础人才普及培训30场。

开展各类高端人才孵化培训,累计10场。

培育粉丝数量不少于10万的10名原产地农民“网红”,发挥其带动作用。

组织编写1套遂昌县农村电商培训标准化教材,向社会免费公开。

完成2场电商相关活动(遂昌论坛、数字乡村高峰论坛)。

5

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

完成打造1个基于遂昌区域公共品牌,3个产品品牌,为3家本地企业提供品牌应用服务。

393.75

315

78.75

举办一系列品牌专题活动及相关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与知名度。

优选2款特色农产品作为“网红爆款”进行重点打造,提供优化升级农特产品互联网化文创、包装设计、供应链管理、营销推广等服务,提高产品认知度,加强品牌宣传。

完成30款农产品的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农产品品质安全追溯体系,对农特产品进行互联网化包装设计,建立1套较为完善的遂昌农产品标准化体系;通过标准化手段,做大单品规模,规范农产品网络销售,引领农产品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成1套全县电商大数据系统搭建,运营至2022年12月底,实现全县电商数据显示、查询,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图形展示等功能,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已有的溯源系统进行产品溯源的应用。

在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团队中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市场运营工作,发挥专业指导作用。

6

夯实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

打造4个电商专业村(镇)和3个特色村(镇)。

375

300

75

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电商服务示范站(点)打造15个电商直播中心、直播间。

培育4个示范性较强的直播基地。

培育2名优秀本土电商“头部主播”。

组织系列农产品直播活动,大型直播活动围绕县域重要特色产品进行,日常直播活动根据当季当地特色产品进行。

7

深化电商扶贫体系

组织通江县电商企业参与浙江资源对接会、产品展销会2场,帮助通江5款优选农产品在5个平台推广营销,提升遂昌电商扶贫品牌效应。

100

80

20

组织专业团队赴通江县开展专题培训,支持和鼓励通江县相关人员赴遂昌参加高层次专业培训和实践,累计帮助通江县培训100人次。



合计

2412.5

1910

502.5

第二条 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分公司(丙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关于职责分工的相关约定,供应商乙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统筹、管理、协调,供应商丙方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内容的具体建设、运营工作,乙丙方联合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乙丙双方就项目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项目建设期: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本项目运营期: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项目建设服务内容及运营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乙方项目交付验收标准。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供应商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县对项目管理、核查、验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时项目的管理、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项目运营、绩效评价、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省、市、县相应要求执行。其中国家、省、市、县、甲方对项目的要求不一致的,按最高级别机构的要求执行。

2、项目在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绩效评价时,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不能低于绩效评价要求。

3、涉及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供应商必须按照企业内部采购、资金、项目等管理制度实施,并且完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得违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和审计。

第六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组成:

1、中央财政资金1910万元;

2、企业自筹资金502.5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要求,专项资金分五个阶段根据各阶段验收结果拨付相应比例款项: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项目采购单位拨付中标金额的30%财政专项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后,可申请再拨付20%的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70%后,可申请再拨付20%的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工程量的90%后,可申请再拨付20%的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绩效评价、最终验收、专项审计后,由项目采购单位将剩余项目专项资金的10%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

2、乙、丙方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文件和票据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前核查、拨付、审批和拨付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投入额度以及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定额补助。专项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实施进度预拨,由甲方组织县相关责任单位、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核查和验收,形成项目进度核查和验收报告,进度核查、自主验收和最终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拨付。甲方统一拨付给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由乙方拨付给丙方(联合体成员)。专项资金分五次拨付:

第一次预拨付: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30%(573万元,其中乙方483万元、丙方90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拨付依据为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

第二次预拨付:完成项目总工程量达50%时,预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20%(382万元,其中乙方322万元、丙方60万元),拨付依据为项目进度核查报告。

第三次预拨付:完成项目总工程量达70%时,预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20%(382万元,其中乙方322万元、丙方60万元),拨付依据为项目进度核查报告。

第四次预拨付:完成项目总工程量达90%时,预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20%(382万元,其中乙方322万元、丙方60万元),拨付依据为项目进度核查报告。

第五次拨付: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绩效评价、最终验收、专项审计后,由项目采购单位将剩余项目资金的10%(191万元,其中乙方161万元、丙方30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拨付依据为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

第八条 项目进度核查及验收方式

1、项目进度核查

核查主体:甲方为牵头单位,成员为县相关责任单位、独立第三方机构。

核查要求:根据乙丙方《项目进度核查申请》,对供应商全面完成项目进度情况及要求、已完成项目的投入额达到本项目总投入额比例及要求(项目投入额度以项目专项报告为准)进行核查;进度拨款核查时,项目投入额需满足本合同书第七条规定。

核查内容: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供的《项目进度核查申请》、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已完成投入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供应商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及附件、资金使用相关票据、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的照片或视频等及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进度审计报告》作为进度核查的内容。

核查结果:根据核查情况由甲方负责出具《项目进度核查报告》。

2、项目验收方式

验收主体:自主验收主体以甲方、县相关责任单位、独立第三方机构组成;最终验收主体原则上为县经商局、县相关责任单位及独立第三方机构组成,如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另有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供应商向甲方提交《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申请》、《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竣工报告》,甲方组织县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自主验收报告》,并由乙方报请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相关责任单位、独立第三方机构等有关单位开展正式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责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验收报告》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验收标准:根据《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遂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相关要求进行逐项比对验收建设内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投入额度,查核供应商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报告(含项目建设情况、投入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使用的采购合同及附件、相关票据、照片或视频等。

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由验收主体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

3、负责检查监督乙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项目结束后,乙丙方需继续提供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市场化运营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从而谋求退出与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若出现前述情况,视为供应商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丙方责任并由乙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如乙丙方未按约定在项目结束后继续提供至少一年期限的市场化运营服务,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本项目建设的硬件设备使用权限。

第十二条   清退机制

1、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并严格按约定执行,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并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乙丙方有违反,甲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为供应商违约。甲方有权清退供应商并确认新的供应商继续本项目的建设,甲方拥有全额追回项目专项资金的权利,乙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工作退还专项资金。

2、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丙方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乙丙方如有违反未按照规定执行及方案未报备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执行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清退供应商并确认新的供应商继续本项目的建设。

3、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以及未达到甲方一定期限内的有关项目的建设要求和建设进度,甲方有权清退供应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并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计划

6、联合体协议书

7、其他

第十七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以下无正文,下文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署页)

甲    方:遂昌县经济商务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两山转化发展大厦A幢5楼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昌县支行                         

账    号:1210261029200091258               

电    话:0578-8529505                     


乙    方: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浙江省遂昌县龙谷路A6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

账    号:1210261009200144579

电    话:0578-8558966


丙    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水亭路1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遂昌县支行              

账    号:1210261009021007926           

电    话:0578-8129566                         


遂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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