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执法权限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监审监测的规则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调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负责全县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按分工做好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四、负责按规定权限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能源监管(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及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法定依据
单位名称 | 法定依据 |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价格条例》 |
遂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