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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662390/2022-160247 生成时间:2022-10-19 08:29:51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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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危责任单位:    

汛期临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必须认真贯彻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及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建设厅防指办《转发省防指办关于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汛期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切实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解危责任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清醒认识加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劲心理,按照“不死人、少伤人”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隐患排查,加大风险防控

各乡镇(街道)、解危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对建设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维护水平较差、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的房屋,尤其是农村泥木结构类房屋要重点自查复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已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一律不准出租经营,不准用作公共场所。

各乡镇(街道)必须在5月20日完成D级危房的解危整治;C级危房须立即开展修缮加固工作,力争5月20日前完成解危工作,在汛期来临时没有解危到位的危房户须腾空安置且必须在显眼位置设置危房警示牌老旧房要落实专人负责,应急响应风险期间人员必须全部转移;动态巡查中已鉴定为D级危房及危险趋势加剧的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腾空;对已腾空危房要进行再巡查、再核实,严防已腾空房屋内人员回迁在危险没有解除之前,撤离人员一律不得返回;针对汛期的危旧房屋全时段持续加强对安全隐患的动态排查并做好台账确保“动态清零、不落一户”。

三、强化应急处置,确保群众安全

各乡镇(街道)、解危责任单位要按照防汛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的巡查管控工作,充分发挥房屋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采取排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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