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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垵口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2662307/2022-162589 生成时间:2022-12-16 11:41:48 发布机构:垵口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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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口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操作手册。

第一章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下列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级别、名称、类型、响应级别(预警颜色)。   

级别名称

类型

响应级别

(预警颜色)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

(红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I

(橙色)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例以上的,或造成伤害人数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并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乡(乡、街道)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III-1级

(黄色-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的,并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事发地乡(县)政府能胜任应急处置的。

III-2级

(黄色-2)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Ⅳ级

(蓝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成立乡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根据需要,成立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乡政府下属部门组成。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必要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食安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乡下属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组

    乡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城西派出所负责,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相关分管领导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 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四))维护稳定组

    城西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两委配合,维护社会稳定。

   (五)新闻宣传组

由乡分管宣传领导牵头,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监测、引导。

                    第三章 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乡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村两委和乡应急指挥办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政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乡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二、报告制度

   (一)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市、县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县通报我乡的信息。

   (二)责任报告主体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个人;

    2.食品检验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其个人;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其个人;

    4.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个人;

    5.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乡村厨师。

    (三)报告范围

    1.本预案中规定的四级食品安全事故中各种情况;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造成伤害人数5人及以上的;

3.其他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报告时限与程序

序号

事    项

时限

责任主体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及时向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立即

食品生产经营者

2

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立即

事发现场有关人员、事发单位负责人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乡政府和乡食安办报告。

立即

治疗单位有关人员、收治病人医务

人员

4

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立即

发现单位及人员

5

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卫生部门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向乡食安办报告。

立即

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卫生部门等

6

村两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向乡食安办报告。

立即

村两委和乡乡食安办

7

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1小时

乡食安办

8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10日

乡食安办

    (五)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终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省市县开展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村两委负责,乡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财政部门和主管领导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二、责任与奖惩

   (一)乡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特别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强物资储备

    乡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日常应急工作经费。

    三、加强宣教培训

    乡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四、加强应急演练

    乡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附件 1.口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口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遂昌县垵口乡人民政府

                                  2022530

 

 

 

 

 

 

 

 

 

 

附件1

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乡安办: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乡政府委托,牵头会同县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乡卫生院: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医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乡中心幼儿园:负责并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相关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4.乡民政部门: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5.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检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乡畜牧站: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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