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2年3月11日省政府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1123)A[2021]-0004),审批同意遂昌县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遂昌县后江路路网-盘山路(妙高街道后江村2021年1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妙高街道后江村2021年11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妙高街道后江村面积为2.3189公顷。其中,耕地1.0102公顷、林地0.3177公顷、开发园地0.9910公顷。
妙高街道古院村面积为0.2904公顷。其中,林地0.0201公顷、开发园地0.270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0〕41号)、《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3)A[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520689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