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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遂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遂民发〔2022〕51号
生成时间:2022-08-02 17:43:12 索引号:2662577/2022-156973 文号:遂民发〔2022〕51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2/8/2/art_1229560523_2413671.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 号)、《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浙民办〔2021〕166 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出台《遂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组织宣传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9月2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遂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遂昌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一、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及奖补标准

(一)建设要求

1.规划选址

乡村公益性墓地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必须避开“三沿五区”。

2.建设规模

乡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以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由乡镇(街道)或若干相邻的村联建,按户籍人口总数的8‰死亡率,每亩300 穴及20年为一个周期,规划确定用地面积,每期建设墓穴必须确保5年或5年以上(最多不超过10年)使用量。

3.建设审批

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应当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依法向自规、林业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建设标准

乡村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洞式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卧式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6米×0.4米,双穴不得大于0.8米×0.45米。村级生态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

5.验收办法

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统一向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

6.日常管理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技术指导,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监督和管理,各村要建立乡村公益性墓地内部管理制度、台帐,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墓地日常管理和绿化养护工作。

乡村公益性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街道)、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为迁坟、非本辖区户籍人口所建墓穴不纳入乡村公益性墓地资金奖补范围。

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政府定价收取一定的墓穴使用费,用于补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成本和维护管理。

乡村公益性墓地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金奖补标准

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后,根据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奖补:合格的按上年末村户籍人口20元/人,另外每穴750元标准给予奖补;较好的按20元/人,另外每穴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优良的按20元/人,另外每穴1250元标准给予奖补。墓地合格、较好、优良等级由验收组核定。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一)奖励对象、标准

参加生态安葬活动,适用对象为申请参加生态安葬的逝者家属,且逝者生前为遂昌县户籍居民(胎儿除外)。选择树(花坛、草坪)葬的丧户在安葬时,由建有生态安葬点的各级公墓管理处实施,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1.树(花坛、草坪)葬:采取树(花坛、草坪)葬的,家属凭《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将骨灰送到建有生态节地安葬区域的公益性墓地,并在指定的安葬区域内,在树下(花坛、草坪)撒散或装入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处置,不留坟头(不作标记)。除免安葬费(可降解骨灰盒)外,再给予每例5000元的奖励。

2.对骨灰立体式存放(壁葬、骨灰堂)的,免除骨灰格位使用费(含刻字费)。

3.对殡葬服务单位,每实施一例节地生态安葬,给予800元资金补贴用于安葬设施建设。

(二)申请程序

采取节地生态葬法的丧户,由逝者的直系亲属(下称经办人)在办理遗体火化相关手续同时提出申请,填写《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并要确保所填资料信息的合法、真实,并承担相关责任,然后确认签字。经审核无误后,殡葬管理部门与逝者的直系亲属签订《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在逝者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后,按奖励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办理时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树(花坛、草坪)葬奖补的,同时提交逝者或直系亲属签章的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

5.提交骨灰立体式存放相应证明材料;

6.受理单位(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或相应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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