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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答复

遂建设提〔2022〕10号
生成时间:2022-09-02 09:32:52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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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雷金南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提案今转来我局,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正在正常使用的美团单车是于2021年12月份经过我局公开招投标后确定的中标企业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来负责运营的,该企业进入我县负责建成区范围内1500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运营,该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县两山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还车点位的管理和非机动车位日常执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三点建议,非常具有建议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们多部门会在今后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会多参考和多结合您的宝贵建议。目前已经实施或是拟将实施的有如下措施:

一、城区基础设施缺陷

一方面,加大推进我县城区新建市政道路项目的完工并投入使用,比如后江区块路网的后江规划二、三、四、五路已于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北街2弄至公安路的新建道路已建成,三溪口路网、梅溪路网的新建道路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建成。

另外一方面,根据今年丽水市下达我县治理交通拥堵任务书中涉及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要求“五、(七)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优化升级,探索公共自行车使用和管理创新。推动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交共同探索形成潮汐人群运力调配机制,满足民众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并结合我县目前正在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要求规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点位需要,县公交公司已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接,将部分久置不用的公共自行车点位考虑作为规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点位,也算是探索公共自行车使用和管理创新的方式之一。

二、停放比较随意混乱。

针对遂昌城区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存在还车点位设置不规范,还车标识不明显、还车秩序混乱等问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商家配合,对城区还车点位重新规划设置,并安装配套的还车点位指示牌。现已选定还车点位50余个,安装配套的还车点位指示牌35个,近期将全部安装完成。(具体还车点位和规范点位示意图附后)

市民安全意识缺乏。

交警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市民自觉养成守法出行的良好习惯,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面加大对电动车(包括互联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逆行、闯红灯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治理力度,铁腕整治交通秩序乱象。今年1至7月,我县交警部门定期对违规搭载、逆行、随意穿插、不戴头盔等多种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其中电动车逆行307车次,未佩戴头盔9258车次,逆行一次50元,头盔一次罚20元,共计处罚20余万元。大大遏制了交通事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发生率。

    下一步等县城规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还车点位全部落实以后,配合我县省文明示范县城创建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运营商配合将录制一条劝导市民文明用车(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宣传视频,届时将在视频中加入未成年人禁止使用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内容。另外,在实际使用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运营商的公众号里首次使用必须要输入使用人实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小于16周岁的市民,是明确不能使用的。这也大大减少了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可能性。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感谢您对我县交通治堵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联系人:罗俊岷            联系电话:8528831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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