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岱口乡关于实施遂昌县“大搬快聚 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部门站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解危、脱贫、集聚、生态”,进一步优化人口布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农专发„2019‟13号)、《关于全面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丽委发„2018‟2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搬迁、集聚集约;一户一宅、分类施策;产城融合、促农增收;全县合力、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灵活安置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搬迁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有计划地向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等区域梯度转移,2022年全乡力争引导搬迁400人以上。
三、搬迁范围
柘岱口乡5个行政村。
四、搬迁对象
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且有合法产权住房(含证件不全但权源合法、产权明晰)、2016年12月1日户改前为农业户口家庭的人员。
(一)搬迁条件
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所在的乡镇(街道)。
(二)安置人口界定
原农业户口人员的搬迁安置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扶持政策。户的认定参照农民建房“一户一宅”中户的标准执行。
1.户籍在搬迁范围内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安置政策:
(1)确因读书需要户籍迁出的全日制在读生(含学前儿童及其一同迁出的父母和当年大学毕业生)。
(2)户籍由搬迁范围内迁出的现役义务兵、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
(3)原农业户口人员嫁非农业户口,且其本人或子女户口在搬迁村的;
(4)已结婚登记但户籍待迁入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在申请搬迁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入的[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迁入的由乡镇(街
道)出具证明];
(5)因实施重点项目需搬迁的农户,放弃享受重点项目征迁政策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不享受本政策:
(1)在现居住的本村内拆建、改建、新建、购买住房的。
(2)已经享受过异地转移(下山移民、下山脱贫、异地脱贫等)扶持政策及地质灾害搬迁相关政策的。
(3)户籍关系在农村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4)三级(含三级)以上士官及提干的军人;
(5)已出嫁或入赘到搬迁村以外户口未迁出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及子女;
(6)在审批公示期满之后新增的人员或资金拨付公示结束之前死亡的人员;
(7)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但不存在直系血缘关系和供养关系的人员;
(8)其他不能享受搬迁政策的人员。
五、安置方式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在商品住房安置、迁建安置、兜底安置和其他安置四种安置方式中,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一)商品住房安置
1.普通商品住房安置。到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的。
2.限价商品住房安置。选择购买定点限价的商品住房安置的,一户限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地点、房价等另行规定。
(二)迁建安置
选择在指定乡镇(街道)安置小区内建房的,人均安置建筑占地面积2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或集体所有。由当地乡镇(街道)担任业主,全面负责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兜底安置
搬迁户确因家庭条件限制的,可以选择兜底安置。当地乡镇(街道)负责采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免租房(低保户申请)、廉租房(低保边缘户申请)三种方式进行兜底安置。
(四)其他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合法取得国有出让土地建(购)房和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
六、补助、奖励标准
搬迁对象须自行拆除原住宅后,将原宅基地退还给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注销原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方可申请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商品住房安置、迁建安置、兜底安置、其他安置等不同方式确定不同补助标准;对整村搬迁的,在补助基础上另行奖励。
(一)补助标准
1.商品住房安置补助:(1)购房补助。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安置的,每人享受3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3800元;每户只享受一套,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实行实名制房票,房票具体使用范围、结算方式等另行规定。(2)搬迁补助。按照户内人口数享受搬迁补助,标准为:重点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40000元;鼓励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30000元。
2.迁建安置补助:申请在指定乡镇(街道)安置小区内建房的可享受搬迁补助,标准为:重点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15000元;鼓励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12000元。
3.兜底安置补助
(1)选择免租房、廉租房安置的,按照户内人口数享受搬迁补助,标准为:重点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40000元;鼓励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30000元。
(2)选择集中供养安置的搬迁户,个人不再享受搬迁补助(不包括其他奖励和补助资金)。
4.其他安置补助:按照户内人口数享受搬迁补助,标准为:
重点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40000元;鼓励搬迁范围内的每人补助30000元。 5.低收入农户补助:对已录入浙江省扶贫信息系统库内的低收入农户,在原补助基础上另行补助,标准为:低保户每人补助20000元,低保边缘户每人补助3000元。
6.宅基地复垦补助:原住宅拆除后,符合条件可进行宅基地复垦的,享受宅基地复垦的相关补助政策。
(二)奖励标准
1.整村搬迁奖励: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整村搬迁,以村(自然村)为单位在规划期限内,整村(自然村)搬迁并拆除原居住地房屋的,按实际搬迁人数每人奖励20000元。在实施整村搬迁项目时,村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原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两代(含产权所有人)同等享受整村搬迁奖励资金。
2.先行拆除奖励:对选择商品住房安置,搬迁户在申请前自愿先行拆除原住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0元/户。 为切实保障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顺利推进,确保搬迁户“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推进和帮扶。
六、保障相关工作组。
组 长: 郑 伟
副组长:查鹤政
联络员:巫文建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督查、考核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信息报送、资料整理归档、后勤保障服务、其他日常工作。
柘岱口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