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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3〕151号
索引号:00266226X/2023-172732 生成时间:2023-10-12 10:57:08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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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遂昌县云峰街道毛田区块,连直线南侧,庄梧路东侧谷地,工程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9°23′21″,N28°36′35″。属新建工程,为后江区块路网工程的配套项目,主要解决后江区块建设产生的土石方量。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截坝、场地清表、道路工程、边坡防护、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土石方消纳场总容量为432万m3,道路红线宽度为7m,道路全长2996m,其中设置1座跨径为10m,宽8m的简支梁桥,另外在消纳场和附属道路间建造1 座占地面积150m2 的管理用房。工程总征占地面积29.63hm2(296297m2),其中永久占地27.87hm2,方案新增临时占地1.76 hm2,施工临时设施均布置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工程总投资8160.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43.9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工程建设期26个月,2021年11月~2023年12月。生产运行期为5年,即2024年1月~2028年12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32.61万m 3。土石方开挖总量14.11万m3(含表土0.45万m3 );土石方填筑总量18.50万m3(含绿化覆土9.75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9.20万m3(含表土0.45万m3 );借方9.30万m3(均为绿化覆土,从相邻工程调入或附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总量4.91万m3,全部运至本工程消纳场集中处置。

如本工程涉及矿产资源的,请实施单位按《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执行。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9.63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建设期5%,生产运行期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消纳场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18.19hm2,包括项目区内消纳场工程、配套工程等建设区;Ⅱ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面积11.44hm2,包括项目区内道路、桥梁及路基边坡防护工程等建设区;I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面积0.25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区,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2178.1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75.58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237037.60元,已缴222957.60元,本次缴14080.00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方案补充完善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三)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五)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六)本工程挖填边坡防护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施工,保障边坡安全稳定;拦截坝后续需进行专项稳定性安全评价,消纳场地及拦截坝区域等须做好地质风险评价,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七)加强消纳场生产期的管理。优化弃土填筑方案,消纳场堆渣应遵循“先挡后弃”,“先弃石方后弃土方”的原则;生产运行期弃土应严格按照摊铺、碾压程序施工;消纳场弃土填筑施工中,及时做好生产期截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预防雨水在新弃土表面形成径流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

(八)加强消纳场运行期的管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维护,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九)涉水工程开工前须到我局依法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公司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丽水市万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03遂昌消纳场项目(含附图报批稿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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