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3 11:18:49
发布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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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将《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遂退役军人局〔2023〕23 号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23〕3 号)
(四)《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遂退役军人局〔2023〕1号)1份文件继续有效。
(二)决定废止《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遂昌县民政局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遂退役军人局〔2021〕10号)1份文件。
四、实施时间
为保障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不设置30日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