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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卫发〔2023〕107号
生成时间:2023-11-30 09:32:17 索引号:2662358/2023-174718 文号:遂卫发〔2023〕107号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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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11/30/art_1229560523_2499360.html


                                                                                 

                                                                                  KSCD67-2023-0005





各有关单位:

   现将《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28

 

  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各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浙江省无结核社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公卫委办〔20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公卫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当前肺结核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政策,现制定《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如下:

一、减免补助对象

1、遂昌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遂昌,在我县结核病定点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确诊、登记、治疗的普通肺结核患者。
    2、遂昌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遂昌,在我市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丽水市中医院)确诊、登记、治疗的耐药肺结核患者。

解释说明:肺结核分为利福平敏感肺结核即普通肺结核和利福平耐药肺结核即耐药肺结核。

二、执行方式

(一)减免补助

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抗结核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内的有效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耐药肺结核患者增加省市耐药诊疗专项补助资金)、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浙丽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实行财政减免补助。

下列情形不在减免补助范围:

1.患者如合并其他疾病,临床路径以外的费用。

2.已完成治疗肺结核患者的后续定期复查费用。

3.不按医嘱接受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4.在县外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耐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在丽水市中医院治疗除外)。

5.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病患者。

(二)减免补助方式

1.普通肺结核门诊和住院治疗后的费用减免补助均实行“一站式”结算。

1普通肺结核门诊治疗费用减免补助。肺结核现患者在门诊诊治付费时,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浙丽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报销后的费用并剔除非肺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剩余患者自付部分实行财政减免补助。

2普通肺结核住院治疗费用减免补助。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住院总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浙丽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并剔除非肺结核治疗相关费用后,剩余患者自付部分实行财政减免补助。

3普通肺结核减免补助的治疗费用经智慧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后由遂昌县人民医院先行垫付经遂昌县疾控中心审核后,按季度结算拨付遂昌县人民医院。

2.耐药肺结核治疗费用减免补助:耐药肺结核患者在丽水市定点医院(丽水市中医院)进行规范化治疗,抗结核治疗相关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市耐药诊疗专项补助资金)、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浙丽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每季度经丽水市中医院专家组审核后确定减免资金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至遂昌县疾控中心,经遂昌县疾控中心审核后拨付到患者个人账户。

(三)费用控制

符合本办法减免补助的肺结核患者享受规范疗程内的自付费用减免补助。肺结核的诊断治疗按照《浙江省肺结核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包括普通初治、普通复治、结核性胸膜炎三种)和《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中要求进行,相关并发症、合并症按相关指南规范要求进行(具体详见各附件),超出的诊疗费用不在减免补助范围之内,保证我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费用规范控制。本办法减免补助费用普通肺结核患者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耐药肺结核患者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根据防控要求变化和诊疗技术发展,临床路径中的检查项目、治疗药物可适时进行调整,紧跟防治政策,服务诊疗需求。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政策是控制我县肺结核发病率,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指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我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诊疗,合理控费。遂昌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肺结核诊断和治疗临床路径》《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版》开展治疗工作,一是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充足的抗结核治疗,避免过度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二是要加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规范住院治疗。报告病原学阳性患者采取“应收尽收”“先收治后排除”原则,争取所有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集中隔离收治,实现传染源的有效管理。三是通过规范临床诊疗路径,实现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费用规范控制,保障减免补助政策的可持续。

(三)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患者服务工作,让患者少跑腿、低负担、有关爱,其中属地各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遂昌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防治技术支撑,遂昌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遂昌县医保局配合做好医保联网结算工作,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我县肺结核县域就诊率、规范治疗率和成功治疗率,降低我县结核病发病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

、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费用减免补助告知书

2.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费用减免补助申请单

3.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普通肺结核)诊断和治疗路径

 

 

 

 

 

附件 1   

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告知

实施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政策是控制我县肺结核发病率,提高居民生活健康指数的重要举措.现将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减免补助对象

1、遂昌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遂昌,在我县结核病定点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确诊、登记、治疗的普通肺结核患者。
    2、遂昌县户籍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在遂昌,在我市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丽水市中医院)确诊、登记、治疗的耐药肺结核患者。

解释说明:肺结核分为利福平敏感肺结核即普通肺结核和利福平耐药肺结核即耐药肺结核。

减免补助范围:

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抗结核治疗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内的有效治疗费用,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耐药患者增加省市耐药诊疗专项补助资金)、医保个人账户支出、浙丽保、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费用实行财政减免补助。

下列情形不在减免补助范围:

1.患者如合并其他疾病,临床路径以外的费用。

2.已完成治疗肺结核患者的后继定期复查费用。

3.不按医嘱接受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4.在县外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耐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在丽水市中医院治疗除外)。

5.不接受规范治疗或不配合随访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二、填写申请补助流程

1.普通肺结核患者在县结核病定点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填写《遂昌县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减免补助申请单》,经结核门诊医生审核无误后即享受减免补助政策。

2.耐药肺结核患者在我市耐药结核病定点医院(丽水市中医院)被诊断为耐药肺结核后,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医生首次上门随访时,交待患者填写《遂昌县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费用减免补助申请单》,报遂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无误后即享受减免补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为了促进疾病康复,患者必须规范治疗,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在治疗期间需配合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医师开展居家治疗随访管理服务。

2、遵照医嘱,按时服药,不漏服、不少服,完成规定的疗程,并在每次服药后由家庭督导员按时做好记录。

3、严格按诊治医师预约的复查时间,到医院复查配药,留取合格痰标本送检及复查X 线、肝功能等。

4、如在治疗期间出现不适,请及时与诊治医师联系。

祝您早日康复!

 

患者签名:                  告知医生签名:

           告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备注

1.告知方式:普通肺结核患者告知工作由我县结核病定点医院(遂昌县人民医院)结核门诊医生在确诊纳入治疗管理时予以执行。耐药肺结核患者告知工作由患者居住地随访管理医生在首次入户随访时予以执行。

2.本告知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县定点医院或患者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留底一份


附件2

遂昌普通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费用减免补助申请单

 

遂昌县人民医院: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于    日诊断为肺结核,现申请享受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本人承诺:本人符合减免补助政策规定,在抗结核治疗期间遵从医护人员的治疗方案,并配合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随访管理工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____年 ____月____日   

 

 

   

接诊医生签名:          审核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遂昌耐药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费用减免补助申请单

 

遂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于    日诊断为肺结核,现申请享受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本人承诺:本人符合减免补助政策规定,在抗结核治疗期间遵从医护人员的治疗方案,并配合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的随访管理工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____年 ____月____日   

 

 

   

审核医生签名:          审核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附件 3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普通肺结核诊断和治疗路径

本路径适用于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普通肺结核),对于耐药性未知的肺结核治疗方式参照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普通肺结核)。具有结核病可疑症状或体检发现肺内病变可疑肺结核时,经过诊断、鉴别诊断程序,根据所获得的诊断依据,将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纳入普通肺结核治疗管理,对菌阳患者及可疑耐药患者进行药物敏感试验,筛查耐药结核病,确诊为耐药结核病者即转入耐药结核病治疗管理。

一、门诊诊断、治疗流程

(一)普通肺结核诊断流程

1、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病原学(包括细菌学和分子生物学)检查

结果为主,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胸部影像学和相关的辅

助检查及鉴别诊断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诊断。儿童肺结核的

诊断,除痰病原学检查外,还要重视胃液提取物的病原学检查。

2、诊断标准

肺结核指发生在肺组织、气管、支气管和胸膜的结核病变。

肺结核的诊断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详见《肺

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

1)细菌学(病原学):涂阳或培养阳性:药敏检查(传统药敏、

分子生物学方法)。

2)分子生物学检测:GeneXpert,结核核酸 DNA、RNA 等。

3)免疫诊断(无细菌学诊断依据时加做):PPD 试验、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抗结核抗体、伽马干扰素释放试验。

4)影像检查结核不能排除,经过上述检查,不能满足肺结

核临床诊断条件的患者,尚需要进一步检查、试验性治疗,排除其他疾病:

肺炎:对有肺炎表现者,可进行抗感染治疗(一般观察2周)

或使用其它检查方法进一步确诊。抗感染治疗不能使用喹诺酮类、

氨基糖昔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品。

肺癌:对可疑肺癌者,需要进行下列检查,痰脱落细胞、血肿

瘤标记物、纤维支气管镜及相关检查、经皮肺穿刺活检。

暂时不能确诊而怀疑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经结核病专家

组讨论,可使用利福平敏感治疗方案进行诊断性抗结核治疗 2 个

月,再作进一步确诊。

(二)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流程

确诊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一经确诊,纳入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治疗管理。

1、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治疗方案:

使用标准化治疗方案,药物的剂量根据患者体重确定。全疗程分为强化期和继续期。初治肺结核全疗程为6个月,复治肺结核全疗程为8个月。

1)初治(菌阳和菌阴)肺结核: ①治疗方案:2HRZE/4HR,②方案说明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每日1

次,共2个月。用药60次。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用药120次。全疗程共计180次。

2)复治(涂阳和涂阴)肺结核:①治疗方案:2HRZES/6HRE

3HRZE/6HRE,②方案说明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

乙胺丁醇、链霉素每日1次,共2个月,用药60次。因故不能使用链霉素肺结核患者,则需要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用药180次。全疗程共计240次。

3)结核性胸膜炎:①治疗方案:2HRZE/7HRE, ②方案说明:强化期使用 HRZE 方案治疗2月,继续期使用HRE方案治疗7月,重症患者如结核性脓胸、包裹性胸腔积液,以及合并其他部位结等继续期适当延长3月,治疗方案为2HRZE/10HRE。

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对于耐药性未知的肺结核,治疗方式参照利福平敏感肺结核。

2、治疗监测:

根据卫生部《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2年版)要求的检

查项目进行相关的检查,其中基本检查服务项目见表格。

(1)细菌学:初治患者在治疗至第2个月末、5月末和疗程末时各检测1次;对于第2个月末涂片阳性的患者需增加一次痰培养,在第3个月末增加一次痰涂片检查。

(2)影像学:在2月末和疗程结束时各检测1次。

3)血常规:每个月检测1次;如发生异常,需增加4次;

4)尿常规:治疗前检查1次,有可疑肾脏损害或方案中包括注射剂时,每月复查1次;

5)肝功能:每个月检测1次,如发生异常,需增加4次(约28%左右病人);

6)肾功能:每个月检测1次;如发生异常,需增加4次;

7)血糖:治疗前检查一次,糖尿病患者每月复查1次(20%延长6个月);

8)心电图:治疗前检查1次,有相关症状时随时检查;

9)视力视野:有视力受损高风险人群治疗前检查1次,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下降及时复查。



                基本检查服务项目

 

 

影像学

 

血常规

 

尿常规

 

肝功能

 

肾功能

 

 

心电图

治疗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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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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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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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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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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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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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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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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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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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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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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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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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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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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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肺结核基本检查服务项目

注:+表示必查项目,–表示不需检查,±表示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检查。复治、结核性胸膜炎根据疗程增加相应月份的基本检查服务项目。

3、辅助治疗:

抗结核药物中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对肝脏有损伤,对于有肝损害倾向的患者,可以口服保肝药物预防肝损害的发生。

4、不良反应及相关并发症、合并症治疗:

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出现结核并发症、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合并症等情况时,根据病情按相关规范、指南规范处置。

二、住院诊断和治疗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治疗为主,对具有以下指征的患者,可考虑在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标准住院日为21-28天。

1、住院指征:

1)肺结核病原学阳性患者;

2)存在较重合并症或并发症者;

3)出现较重不良反应,需要住院进一步处理者;

4)需要有创操作(如穿刺、活检)或手术者;

5)合并症诊断不明确,需要住院继续诊疗者;

6)其他情况需要住院者。

2、住院基本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降钙素原、大便常规+0B、血凝分析、血气分析全套;

2)输血全套;

3)生化39 项、血糖、甲状腺功能、血沉(或 C 反应蛋白)、结核抗体、伽马干扰素释放试验、PPD 试验;

4)痰抗酸杆菌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方法筛查耐药;

5)支气管镜检查(怀疑存在支气管结核或肿瘤患者);

6)胸片、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7)痰查癌细胞、肿瘤全套(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8)胸部、心脏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

9)腹部超声检查(可疑有肝脏、肾脏、腹腔淋巴结异常或腹腔积液者);

10)心电图;

11)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12)细胞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13)视力及视野、眼底检查(有视神经损害或视力下降时)。

3、根据住院指征,进行特定的检查和治疗项目。比如:抗结核药物中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对肝脏有损伤,对于有肝损害倾向的患者,可以保肝药物预防肝损害的发生。

三、不良反应及相关并发症、合并症治疗

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出现结核并发症、抗结核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合并症等情况时,根据病情按相关规范、指南规范处置(具体以临床抗结核不良反应处理需求为准)。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1128日

遂卫发[2023]107号关于印发《遂昌县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减免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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