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仁畲族乡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设施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行业科室、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 指 挥:肖德富 乡党委书记
指 挥 长:雷声亮 乡长
副指挥长:乡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
成 员:乡干部、村两委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乡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村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乡应急办公室职责
乡应急办公室是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乡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乡应急预案;落实办理乡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乡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乡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各村委会职责
各村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乡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应急联动机制
1.实行领导带班的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行业科室报告。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乡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基干民兵的由乡应急指挥部向乡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各村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县有关部门。
(三)预警
各村按照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危害程度,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乡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预警发布
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乡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乡应急办报县应急办批准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乡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乡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乡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当事态超出乡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乡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应急办负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现场救援组:由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乡党政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行业科室,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5.现场事故调查组:由辖区派出所牵头,应急办配合有关行业科室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辖区派出所牵头,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7.宣传动员组:由乡党政办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9.善后处理组:由乡社会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行业科室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三)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四)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五)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乡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等。
(二)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三)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四)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站所、行业科室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站所、行业科室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乡应急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2.本预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监督检查
乡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
(三)奖惩
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或个人,由乡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