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仁畲族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遂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预防为主。
乡村两级干部要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安全观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监测报告、风险评估、预警预测,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乡人民政府根据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乡属各部门单位、乡政府各科室、各行政村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做好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做好人员、技术、经费、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平战快速转换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4)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卫生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全面规范、依法管理、审慎研判、果断决策;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推进科研创新,提升数字化、智能化防控水平,实现分区分级、精密智控。
(5)联防联控,社会参与。
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整合协调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参与防控。加强宣传教育和社区动员,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开展群防群控。全面准备,规范工作流程,统筹各方资源,科学、有序、高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和专家评估意见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等。
2.1 特别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
1.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10 例及以上。
2.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市 2 个以上县(市、区),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再次流行。
4.县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丢失、泄露等事件。
5.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县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全县公共卫生安全。
6.省、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健康危害事件。
2.2 重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事件: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5-9 例,或波及我市2个以上县(市、区)。
2.霍乱在我市流行,1周内发病 30 例以上,或波及我市 2个以上县(市、区),且有扩散趋势。
3.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且经评估可能会引起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事件。
4.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市2个以上县(市、区)。
6.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波及我市 2 个以上县(市、区)。
8.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 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0.省、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重大事件。
2.3 较大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较大事件:
1.发生腺鼠疫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 4 例及以下,流行范围只在本县。
2.霍乱在本县内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 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1周内在本县域,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且经评估可能会引起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较大事件。
4.在县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49 人,或死亡4人及以下。
7.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较大事件。
2.4 一般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定为一般事件:
1.霍乱在本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 9 例及以下。
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 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政府或县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具有严重健康危害的一般事件。
3.应急指挥体系与机制
乡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 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事件应急指挥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乡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任副指挥长,城西派出所、三仁小学、三仁幼儿园、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财政所、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共建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机构职责
(1)组织力量应对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迅速果断作出决策部署。
(2)向县政府和县卫健局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接受县政府及其应急组织体系领导以及县卫健局指导,与县级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通报相关信息。
(3)指导和要求各行政村、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应急准备,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3.3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办:负责乡政府应急处置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协调、乡政府应急处置相关公文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传达和催办落实、乡政府应急处置会议会务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参与救灾、反恐、中毒和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处置。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城西派出所、平安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摸和人员管控;会同乡政府、卫生院共同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和物品卫生检疫等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和卡口管控;依法打击涉公共卫生违法犯罪;保障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和日常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做好正确引导舆论。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各行政村、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仁小学、三仁幼儿园: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校园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监测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经济生态办、城乡共建办: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科室根据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乡人民政府
(1)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相关科室按照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事件控制措施。实施分区分级防控策略,实现防控事件和保障正常社会秩序有机结合。乡政府应在本行政区域采取和调整限制措施,包括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和指导复工复产复学等;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采取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或化学毒物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有关房屋、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采取影响其他行政区域人流、物流、商流的措施,应依法实施并明确实施主体和相应工作权限,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同意。
(4)重点人群管理。对重点人群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对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一般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对新发传染病、易发重症疾病及疫情中的重症、危重症患者按“四集中”原则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加强“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应用“健康码”等个人风险状态识别技术对重点人群采取精密智控措施,健康人群可按防控工作要求正常生产生活。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单位在交通站点、干线公路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或利用现有的卫生检疫场所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病媒生物进行检疫查验,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或向县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和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转送。
(6)信息发布。事件信息发布要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社会效果。涉及疫情的数据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及时发布事件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披露信息、澄清谣言,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7)群防群控。协助做好重点人群有关事件信息收集、查验、报告,人员隔离,健康随访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社会动员,注重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的积极作用。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事件应对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及时提供社会公众心理援助。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和日常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2.3 非事件发生地区
未发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区域、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范围,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关注事件发展趋势,多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影响及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和趋势研判。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储备,优化集成和风险沟通等准备。
(3)加强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项报告制度。
(4)落实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的应急响应措施。
(5)认真准备,随时等待上级指令,支援事件发生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