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提高和增强我乡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研究,决定成立三仁畲族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 挥 长:雷声亮
副指挥长:袁欣豪、陈 茜、姜李强、赛 盛、朱文宾、郭 超、
尹科军、雷周灵、程 航、林 超
成 员:洪华容、吴建兴、邓 希、邹文华、廖秋明、谷 晟
钟庆文、雷祝清、曾法根、蓝伟军、巫根英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杜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附:《 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
三仁畲族乡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 明确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遂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4、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属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 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对受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县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
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 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科技局密切联系,根据县科技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乡区域内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乡区域内发生5.0 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乡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乡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当发生地震灾害,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科技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乡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 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乡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科技局,乡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乡地震办,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乡社保办、城西派出所、三仁小学、三仁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乡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地震信息后, 应在1小时内报乡党政办并及时续报。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通信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 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乡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 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乡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乡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单位,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乡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
险。请求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乡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群众的安全防护
乡社保站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乡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10、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县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请求电信、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乡农业推广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乡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乡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乡地震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3、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 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科技局会同省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乡社保站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3、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由乡地震办会同上一级地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地震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乡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县消防大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三仁卫生院、县红十字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乡地震办应急队伍协助县科技局,国家、
省、市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乡地震办、国土所协助县科技局、县建设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交通运输保障
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5)其他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请求交通、自来水厂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震后被破坏的给排水、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
请求县发改局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请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8)治安保障
城西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城西派出所和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 请求上级有关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办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乡社保站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1)社会动员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乡民政办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乡地震办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乡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乡民政办负责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国际国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3、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地震办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乡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乡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4、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单位通力合作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培训:乡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 防、自救、互救能力 。
5、监督检查
由乡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我乡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乡地震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2、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乡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 以正视听。
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乡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4、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乡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乡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 并建议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 、 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 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
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备案。
3、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本预案由乡地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