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乌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遂昌乌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要求延续遂昌县乌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水电站取水许可延续评估结论意见,参考本项目近5年的实际用水量,并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评估后核定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大许可水量为108100万立方米/年,同意遂昌乌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至2028年11月27日,具体审批取水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二、按照《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你公司申请,同意取水许可证中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林生”变更为“翁镇杰”。
2.你单位应持续强化取用水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3.每年年底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4.电站运行应充分考虑下游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有效保护水资源,保证退水或者排水符合规定要求。
5.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资源费。
6.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遂昌县乌溪江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遂昌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遂昌县举洋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电站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原许可证编码 | 原许可量 (万方) | 延续许可量(万方) | 总装机容量(kW) | 取水方式 | 所在乡(镇、街道)村 | 设计水头(m) | 设计流量(m3/s) | 取水工程设施 | 集雨面积(km²) | 厂坝间河道长度(km) | 生态流量 (m3/s) |
1 | 遂昌乌溪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大溪坝电站 | 翁镇杰 | 取水(浙遂)字[2018]第020号 | 108100 | 8254 | 10000 | 引水式 | 王村口镇桥西村 | 23.9 | 48.56 | 坝(大溪坝水库) | 463 | 5.5 | 0.52 |
蟠龙电站 | 16000 | 引水式 | 焦滩乡独山村 | 22.1 | 83.8 | 坝(蟠龙水库) | 727 | 2.3 | 0.71 |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焦滩乡人民政府,王村口镇人民政府。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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