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意见
遂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
入(转)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聚集,推动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实际,特制定《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意见》。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遂昌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入(转)学办法,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遂昌县城区公办中、小学校
(三)招生条件及录取顺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遂昌县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顺序依次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遂昌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2.父母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遂昌县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或父母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在遂昌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在遂昌县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3.父母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遂昌县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详见“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告”(届时在“遂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录取办法
(1)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县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报名的类别,按第一类至第四类的前后顺序分类别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由学校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被录取的,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老城区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3)如有同时符合几类报名条件的,原则上要按第一类至第四类顺序,以最靠前的类别条件为准划分类别和服务区。
(六)其他
1.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小学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初中招收6年级应届毕业生,已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
(一)报名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县的非遂昌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招收学校及地点
全县各公办学校
(三)报名时间
春季转学:开学前一周内;秋季转学:开学前一周内。
(四)报名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条件请参考“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招生条件”。
(五)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监护人可根据自身务工地或居住地实际,到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学校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必交资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2.根据实际选交资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遂昌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遂昌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打印)。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遂昌办理且仍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5)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遂昌务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有效规范合同。
(六)录取办法
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各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
1.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
2.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学校根据监护人在遂昌拥有住宅不动产、浙江省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社保缴纳情况、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批次录取,具体批次顺序参考“遂昌县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届时在“遂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若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可降低门槛,对能提供相关劳动依据的,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
4.若发现多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