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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遂公发〔2023〕7号
索引号:2662593/2023-175500 生成时间:2023-12-13 17:05:34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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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清廉公安建设推进会精神,根据省、市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关于纵深推进清廉公安建设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推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对标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打造新时代清廉建设高地的部署要求,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点带面、以个体带集体、以区域带全域,培育选树一批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以典型的正向激励、正能示范,在全警产生“崇廉尚廉、敬廉拥廉、学廉效廉”的催化作用,全面提升清廉公安建设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实现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大力提升公安机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为忠诚践行“八八战略”、坚持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贡献公安力量。

二、推进计划和方式方法

(一)分年度。按照梯次推进、迭代升级的原则,以派出所、看守所、交警中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大队等基层一线单位为重点(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数的50%),每年开展一次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活动。

(二)分层级。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推荐到上一级的培树对象须从本级培树对象中产生。

(三)滚动式。县局每年确定2个左右市级培育对象,通过业绩晾晒、群众评议、组织推荐等方式,从中择优选树1个左右推荐参评省级示范试点单位。再部署各地各部门补充1个左右培育对象,保持每年培育对象2个左右,逐年滚动培育选树。

三、标准条件

(一)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民警(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含发现线索后调出处理的)。

2.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警务辅助人员违法犯罪的(含发现线索后离职、辞退或开除的)。

3.五年来未有被查实的执法类投诉信访问题,近两年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所属公安机关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

4.工作中注重廉洁文化建设,队伍纪律规矩严明,警纪警风严整,崇廉拒腐意识强烈。

(二)示范试点单位选树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清廉公安建设中有鲜明特色亮点,形成了可学、可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制度模式。

2.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形象良好,社会广泛认可,涌现过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两年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所属公安机关中位居前列。

4.领导班子政治过硬、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政,模范带头作用好。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对象。每年培育不少于2个,并对照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对象的条件逐级申报,组织填写《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县清廉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局各科所队申报的培育对象进行审核,提出2个左右市级培育对象建议名单,报县清廉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确定示范试点单位。1.组织推荐。根据培育对象的现实表现和选树条件,从培育对象中,按一定比例推荐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候选对象,填报《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审批表》(附件2)。其中,派出所、看守所、交警中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大队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数的50%。2.评审认定。县清廉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的示范试点单位候选对象,在组织审核和遴选基础上,提出1名左右市级示范试点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县局党委会审议后,向全县公安机关公示。

(三)通报宣传。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局名义发文通报,并借助新闻媒体特别是一些媒体平台的优势,对示范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分类进行宣传推介,形成“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氛围。

五、结果运用

1.将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情况,纳入清廉公安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对各科所队的年度综合绩效评估。

2.将全县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作为推荐评选全县清廉遂昌建设成绩突出单位的必备条件,列入县局推选“三能榜样·最美警队”的重要参考。

六、推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所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树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要严格标准条件、择优申报推荐,确保培树工作整体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跟踪管理。要加强对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的跟踪管理,对纳入培育的对象要加强帮扶指导,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加快成熟定型。对出现不符合标准条件情形的,要及时向县局报告,取消其培育、试点资格。

(三)加强经验总结。要注重提炼清廉公安建设示范试点单位培育选树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警种分层级进行总结完善,逐步推动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培树工作标准体系,不断夯实清廉公安建设基础。

 

 

 

 遂昌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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