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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遂农函〔2023〕132号
生成时间:2023-12-28 11:09:31 索引号:2662120/2023-176159 文号:遂农函〔2023〕132号 有效性:有效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3/12/28/art_1229560523_2506029.html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实施化肥定额制,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商品有机肥,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精神,加快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化肥施用量,保障化肥定额制实施,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五水共治肥药双控工作,以加快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为目标,科学合理推广施用有机肥,实现有机无机结合,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品质。

二、实施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农作物上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重点在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推广应用,不得用于水产养殖、林业苗木种植和粮食功能区内非粮食作物种植等项目(具体按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补充解释)。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种植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农作物的农业生产主体,重点优先向实行化肥定额制的主体倾斜。

四、补助标准

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400/(含上级补助)。周年每亩种植土地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不超过1.0吨。每个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五、质量要求

实施补助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六、供肥企业的确定

我县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项目供应商实行备案制,由申请主体自主采购。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须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无不良相关记录。凡愿意在我县推广的供肥企业,填写遂昌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肥料登记证号、原料来源证明、最高零售限价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七、企业管理

定点供应企业必须规范管理、按标生产、诚信经营,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建立规范的原料台账、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年生产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每年自行送检不得少于4次,年生产量在1万吨以下的企业每年自行送检不得少于2次。

八、操作流程

(一)申请。本县需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商品有机肥购买申请(附件2),规模种植主体(50亩以上,含50亩)需要提供土地承包相关手续的复印件,经村、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凭申请表到供肥企业购买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必须向农户(主体)开具发票。对于产业整村推进的散户申请购买,可以村级经济合作社(个人)作为申请单位,附各散户清单。同时,供肥企业同时向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补贴发放。供肥企业须在11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上报购买主体提供的申请表(附件2)、农户(主体)签收单(附件3)、乡镇公示情况和资金审核表(附件4)、规模主体50亩以上,含50亩)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土地承包的证明,供肥企业也要备份相关材料(可用复印件),以便复查。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制度、严格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好补助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把商品有机肥推广作为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肥药双控、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商品有机肥补贴数量、面积、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把好审核关;土肥、能源等技术单位负责商品有机肥生产、推广和使用指导,并做好补贴的复核工作;农业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商品有机肥产品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三)严肃违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肥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1.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补贴对象将商品有机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和变相套购享受补贴肥料外流的。

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本实施细则,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农民直接受益。    

本办法自2024131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2.遂昌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3.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农户(主体)签收单

4.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申购数量公示情况和资

金审核表

 

 

 

 

 

 

 

 

 

 

附件1

遂昌县    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


产品质量参数


最高零售限价(元/吨)


遂昌县经销网点


本企业承诺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所供应肥料附上出厂合格证明,并配合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本企业还承诺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若出现质量或肥害问题,自愿接受遂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2、最高零售限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样品检测、零售点合理中转费用、发票(含税金)及配送至零售点并完成卸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粉状、粒状分别填写。

附件2

遂昌县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申请表

使用主体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购买商品有机肥数量(吨)


采购价格(/)


供肥企业


联系电话


应用作物


应用面积

(亩)


种植地点

(到土名)


申请补贴资金(元)


使用主体承诺:

 本人承诺有机肥没有用于水产养殖、林业苗木种植粮食功能区内非粮食作物种植等项目,没有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的情况。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产业整村推进散户申请清册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申请数量

(吨)

补助资金

(元)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3

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农户(主体)签收单

企业盖章         乡镇街道              

购买

主体

数量(吨)

签收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    计





此表由供肥企业负责,要有购肥单位或个人的签章,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原件送农业农村局,企业和乡镇复印件存底。

4

品牌


供肥企业


购买

主体

身份证号

申报数

(亩)

核定数

(亩)

实际补助(吨)

金额

(元)











































合计





乡镇(街道)

意见

 

公示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遂昌县商品有机肥推广申购数量公示情况和资金审核表

乡镇(街道)盖章:                      供肥企业:                  

 

 

注:1.本表如有多页,可以增加行数。本表可采用横向版面形式。


附件:
附件: